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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發言人:爭取盡快推出改進的房價調查方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表示,統計局現在正在抓緊調研,爭取盡快推出改進的住房價格調查方法制度。

中國統計信息網3月11日消息,3月11日上午,國家統計局發布了1-2月份主要統計數據,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盛來運表示,房地產價格最近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家統計局非常重視社會公眾對房地產價格方面的一些批評和質疑,虛心聽取和接受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也充分認識到進一步改革完善統計方法制度,特別是完善住房價格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現在正在抓緊調研,爭取盡快推出改進的住房價格調查的方法制度。但是,一個方法制度的推出,必須要經過一些從設計到試點這樣一個過程,所以還需要一段時間,希望大家給我們一些時間。我們有信心把住房價格調查的制度設計的更科學,調查的過程更規范,生產的過程更加透明,到時候我們會把改進的方案向大家公布。

盛來運指出,至于為什么不用現在的住房銷售額和銷售面積的比值來推算價格指數,社會上有專家給我們提出過這樣的建議,我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些比較。首先這是兩個不同含義的指標,住房價格指數和由住房銷售額與住房銷售面積相除得出的住房單位成本,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住房價格指數主要用來反映同質的商品房的價格的變動情況,而后者主要是反映消費者在買房子的時候支出的平均成本。就是說,如果要用總的住房銷售額除以住房銷售面積得出住房銷售價格,這其中涵蓋了結構上影響,很可能不能準確的反映價格變動的信息。


舉個例子,如果去年賣的100套住房,其中有30套是高檔商品房,其他的70套是普通商品房,今年我同樣賣了100套房子,雖然賣的房子面積和價格都是一樣的,但是僅僅是因為構成發生了變化,比如今年賣的100到中間有40套是高檔商品房,60套是普通商品房,所得出的銷售額增加了。由此相除,消費者所支出的單位住房面積的平均成本是增加的,但是實際上從市場來講,價格是沒有波動的,沒有變化的。如果我們是用住房成本增加而來說明價格已經上漲的話,很有可能就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因為里面涵蓋了一些結構的影響因素。

(徐志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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