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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亞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頂湖一街49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事項」報告。

(四)本公司「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五)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六)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

(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99年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

事提名,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

予列入,股東之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

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或提名獨立

董事人選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獨立董事提名,凡有意提案、提名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8日下午五時前

送達(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幸亞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提案(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提名手續。受理提案、提名處所:桃園縣龜

山鄉頂湖一街49號幸亞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收﹝電話:03-39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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