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發布 獨家藥商和普藥龍頭有望持續受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分析認為意見中對基本藥物的區別采購方式仍將利好獨家藥物生產商及普藥龍頭企業,由于讓醫藥生產企業自主決定是否選擇配送商,將對醫藥流通企業帶來較大的壓力。
據中國證券報12月10日報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在上述《意見》下發各地之后,包括青海省等省份都已經依據該《意見》開始著手本省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意見》中對基本藥物的區別采購方式仍將利好獨家藥物生產商及普藥龍頭企業,由于讓醫藥生產企業自主決定是否選擇配送商,將對醫藥流通企業帶來較大的壓力。
基本藥物制度覆蓋仍存難度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分析人士表示,按照計劃,今年應該完成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國至少60%的覆蓋率,并在明年實現全部覆蓋。如今看來,實現今明兩年的基本藥物覆蓋目標仍存在很大的挑戰,同時,基本藥物制度在落實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招標采購不規范、藥品價格虛高、部分藥品斷供、缺貨等問題。
對于各地存在的招標采購不規范問題,《意見》明確了采購責任主體,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采購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負責基本藥物采購,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授權或委托協議,與藥品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
據了解,目前不少省份由于財政困難很難將基本藥物制度推行下去,其中尤其難以滿足零差率銷售帶來的巨額補貼,因此個別省份將落實責任下放,導致省內的藥品價格比較混亂,無法統一。此次《意見》再度強調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采購機構的主體地位,也是為了督促基本藥物制度在各地加速落實。
其次,《意見》提出采購堅持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數量,實現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簽訂購銷合同,并嚴格付款時間。充分發揮批量采購的優勢。此外,《意見》明確將藥品質量放在首位。
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改變以往“唯低價是取”的招標思路,這意味著,藥品質量好、供貨能力強的醫藥龍頭企業將有更大的幾率中標,此前在安徽省基本藥物招標出現的藥品“超低價”中標現象將得到遏制。
采購方式因“藥”而異
《意見》明確,不同的基本藥物將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例如,對獨家生產的基本藥物,采取與生產或批發企業進行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采購。分析人士表示,對于天士力(600535)、云南白藥(000538)、千金藥業(600479)、科倫藥業(002422)等上市公司有望在價格方面持續受益。
對基層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采購。對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或者經多次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采取邀請招標或詢價采購的方式采購。
這意味著,對于普藥的招標采購,未來將呈現集中化生產與供應態勢,市場將越來越向少數實力較強的龍頭公司集中,雙鶴藥業(600062)、華北制藥(600812)等龍頭企業將呈現“強者恒強”的態勢。
《意見》提到,對于用量大的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由生產企業自行委托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這意味著醫藥生產企業有了更大的自主權,而對于醫藥流通企業而言,市場份額可能因此受到削減。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完善全國統一的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電子監管碼)和藥品電子監管平臺,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意見》明確,自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區、市)不得采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統一標識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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