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燈:本公司廠房發生輕微火災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99/04/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廠區於99/04/12下午發生輕微火警。
3.處理過程:經現場人員發現並迅速撲滅,並無人員傷亡。
4.預估可能損失:僅該台設備損害,不影響生產。因本公司對廠房及設備皆投有足額保
險,故此次事件本公司可能承擔之損失金額,初估約在新台幣600,000元以下。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廠房及設備皆投有足額保險,保險理賠之金額尚在
估計中。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次火災狀況輕微,只有該台設備受波及,不影響生
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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