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申不得利用MOPS作誇耀性之廣告訊息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0-03-09 20:13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3月09日 18:28
標題列:證交所重申不得利用MOPS作誇耀性之廣告訊息
新聞稿內容: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以重大訊息方式更新財測資訊,依照證交所「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規定,上市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前該財測不適用,同時召開法說會或說明記者會更新財測數據。這些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資訊,上市公司應審慎處理。上市公司倘須發布財測,應以完整式或簡易財測辦理並依規定公告,更新時亦然。
至於上市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產能提升,營運與獲利可期或預期性消息,證交所重申公開資訊觀測站僅能就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及營運事實為即時公開,不宜作為宣傳廣告之用,並自97年1月15日多次通函全體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作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描述等有影響股價之虞等訊息,特此提醒投資人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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