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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投資理財發力,資金投向"云山霧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0 10:35


在銀行信貸類理財產品漸漸式微之際,組合投資類產品近期異軍突起。社科院最新統計顯示,7月銀行共發行308款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環比增長67%,其中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兩家當月合計發行數量就占了半壁江山。

“受2009年底監管層規定的影響,其實2010年上半年組合投資類產品就有增多的趨勢,近期銀信合作業務又被叫停,但由于組合投資類產品可以投資于信托融資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信貸類產品,因此增長比較多。”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產品中心研究員王增武稱。

組合類產品可投資于包括債券、票據、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存拆放交易、信托融資項目以及他行理財產品等多種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要優于利率類產品。但由于沒有明確具體投資的資產以及各項投資的比例,低信息透明度會造成此類產品風險難以評估的隱患。

組合投資大行其道


實際上,信貸轉讓型信托被監管層關注、銀信合作被叫停之后,組合投資產品已經成為銀行理財產品的“頂梁柱”。

據社科院金融產品中心統計,今年上半年銀行共發行3989款理財產品,利率類產品以2039款的數量位居第一,位列第二的就是組合投資類,發行量達到1007款,信貸類產品僅以662款位居第三。

此外,組合投資類產品今年以來呈現出逐月遞增的態勢,今年一季度單月發行量分別為77、121和181款,4月份達到218款,5月份進一步增加到226款,6月略有回落到184款,但到了7月份發行量躍增到308款,在當月全部716款理財產品中占比達到43%。

“這類產品由于可以投資于收益率比較高的信托融資項目,比一般的固定收益類產品要更吸引人一些,而且由于這類產品投資于一個資產池,一般是滾動發行,有的產品還沒有固定期限,有點像基金化的項目,因此發行量也容易放得比較大。”一位信托人士指出。

數據顯示,工行是近期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發行的主力軍,僅在7月就發行83款,且當月該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皆屬此類。位居第二的是交通銀行,粗略統計該行7月發行的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也在70-80款。除這兩家銀行比較引人矚目外,民生銀行當月亦發行31款。

盡管銀信合作業務叫停,但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仍可投資于信托融資項目,如工行的一款理財產品說明為:本期產品主要投資前期已成立的信托融資項目、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以及其他貨幣資金市場投資工具。該款產品特意標明:信托融資項目不含工商銀行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

“現在投的信托融資項目都是過去成立的,因為銀信合作業務叫停了,新的產品不能發了,但原來成立的一些產品還沒到期,比如原來成立的某個信貸類產品期限是一年或兩年,分成幾期來發,前面的到期了就要轉到新的理財產品,但這些資產到期后就沒有投的了。”某國有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

某信托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則表示,銀行也有可能是用理財產品資金來購買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比如某信托公司發了一個房地產集合資金信托,銀行可以用一部分理財資金來買,銀行也只是委托人之一,因為銀監會叫停的是單一資金信托計劃,銀行這樣做也并不違規。”

組合投資產品的大賣,除了銀信產品的被監管層叫停的原因之外,一些項目改頭換面被“包裝”成還未受限的組合投資產品,也是重要原因。

資金投向成謎

在發行量急速增長的同時,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的真面目卻模糊不清。

目前正在銷售的工行“步步為贏2號”收益遞增型靈活期限個人人民幣理財產品,除籠統的產品說明外,僅表示:本期產品所投資的信托融資項目均比照我行自營業務的管理標準,嚴格經過我行審批流程審批和篩選,達到可投資標準,所涉及的信貸資產五級分類均為正常類,信托融資項目用款人比照我行評級標準均在A-級(含)以上;擬投資的各類債券主體評級均達到AA級(含)以上。為滿足流動性要求,本期產品投資于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債券和存款等投資品的比例不低于30%。

對投資者來說,該產品具體投資方向和比例則一無所知。工行一網店銷售人員表示:“不用知道得那么詳細,工行發的產品,沒有什么可擔心的。”

據本報記者查閱各行對這類產品的說明,均未透露具體投資的資產和各自的投資比例,但多數會包含類似于“投資于高流動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債券和存款等投資品的比例不低于30%”的條款。

“這就給銀行處理資產帶來了很大的靈活性。比如對于信托融資項目的投資,既可以占20%,也可以占70%,沒有一個明確的比例,這與原來的單一信托產品明顯不同。”王增武指出。

用益信托研究室的研究員李旸認為,組合投資類產品投資方向和比例的不明確也是變相規避監管的一種方式。“由于沒有限定投資比例,就不清楚到底有多少資金流向信貸資產和信托貸款,會給我們統計信貸資產和信托貸款規模帶來很大困難。”

對投資者來說,資金投向的混沌,必然造成無法進行合理風險評估的困難。無法合理平衡產品風險與收益,投資者相當于盲目信任銷售銀行,盡管銀行在產品出現風險時很可能不承擔任何責任。

社科院報告還指出,組合投資類產品的低信息透明度潛在兩個方面的隱患:一是多數該類產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產品運作失敗或發行主體違規投資高風險產品可能造成產品本金損失;二是容易滋生監管套利,組合管理類產品已基本具備基金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但其受到的監管力度卻遠遠低于基金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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