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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洲國際宣布,于2009年12月4日聯交所致函聯洲的臨時清盤人,聯洲須于2010年6月3日前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該股將繼續停牌。
聯洲國際(00048)1月11日發布公告稱,于2009年12月4日,聯交所致函聯洲的臨時清盤人,述明已將聯洲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而聯洲須于2010年6月3日前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否則聯交所可能將聯洲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
復牌建議須:(一)證明聯洲有按上市規則規定所指的足夠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二)證明市場已被適當地知會所有評估聯洲狀況的重要資料,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正在調查的事件及其對聯洲集團的業務運作、資產及財務狀況的影響;(三)證明所有顯示對內部監控系統有重大缺失、及/或涉及管理層誠信等以對投資者構成風險及有可能損害市場信心的情況已不再存在;(四)公布所有尚未公布的業績,并陳述任何核數師可能在審計報告表發表持保留意見時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五)撤回或解除清盤呈請,并免除臨時清盤人的職務。
聯洲國際于2007年9月12日起停牌,并將繼續停牌。
(馬寧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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