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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頻發加強保險意識:從來沒有多余的保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廣西來賓地陷出巨坑 連續發生兩次輕微地震

從5月31日晚開始,廣西來賓等地降大到暴雨,雨水沖垮了公路、鐵路、橋梁等技術設施建設。6月1日,來賓市良江鎮連續發生兩次2級以下輕微地震,但只持續了3-4秒終,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大雨過后來賓等地發生嚴重內澇。6月3日,廣西來賓市暴雨后出現地陷,在吉利村還驚現4個巨坑,最深的巨坑約30米。目前地陷還在繼續,地陷的原因尚不清楚。

從廣西來賓市地震局了解到,兩次輕微地震的主要原因與1日暴雨有關,均是由巖溶塌陷引發的陷落地震。廣來賓市巨坑現象是暴雨間接導致的地質災害,巨坑下還在流水。目前,地陷仍在繼續,下陷的面積也在擴大。廣西來賓等地政府緊急組織部署當地居民的生活問題,保障居民的生命健康。

青海玉樹凌晨發生4.8級地震 震源深度7000米


中國地震臺網消息:北京時間2010年6月4日4點47分,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發生M里氏4.8級地震,震源深度7千米。

新疆部分地區6月4日晨發生3.3-4級地震

證券時報網從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了解到,6月4日凌晨00: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民豐縣、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縣交界發生3.3級地震;6:3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葉城縣發生4級地震。

云南保山發生4.5級地震

2010年6月1日23時58分,云南保山市施甸縣老麥鄉楊柳村附近發生4.5級地震,震源深度僅為1000米

地震給我們的啟示:沒有多余的保險

地震引發的疑問:保險能保地震嗎?

四川汶川發生地震的消息,喚起了不少市民的保險保障意識,但是在人們的印象中,似乎保險公司是不保地震的。其實這句話只說對了一部分。到底哪類保險產品可以保障地震造成的損失,哪類保險產品又是將之列為除外責任的呢?

地震造成人身損失多數可賠

大部分人身保險并未將因地震引發的保險事故列入除外責任條款,是可以賠償的。比如,如果因地震造成意外死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等都可以賠償。

地震海嘯家財險不賠

家財險對“自然災害”有嚴格界定,“地震”和“海嘯”被排除賠償范圍之外。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

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保地震

有人問,如果是南京人到四川游玩,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但游客自己并未投保任何保險,萬一因地震造成意外傷害賠不賠?這個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旅行社責任保險也將地震列入了免賠范圍。它的標的其實是旅行社因本身的“過失、失誤”對游客造成的傷害。

保險應該怎樣承保地震等巨災責任

作者認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風險防護屏障應該依次是個人和企業自身、保險、社會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大量的損失應該用市場化經濟手段向保險公司轉嫁。

中國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因此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各大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一個巨災風險基金,甚至可以嘗試建立巨災強制保險、再保險、巨災債券、巨災期權等“保險衍生產品”,更好地分擔我國多發巨災的風險。

保險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助推器,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后,我們看到了各個保險公司為地震災區積極捐款,啟動地震無保單理賠服務,積極調撥預付賠款準備金到四川各分公司,為一線救災人員贈送保險等。隨之而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中發揮的風險轉移賠付作用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下面的三個話題對于保險業來說可謂不容回避。

首先,保險賠付是不是太少了?原因何在?

保監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5月18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10萬件,已支付賠款1462.9萬元。其中,人壽保險接報案462件,被保險人死亡492人,已支付賠款424.7萬元;健康保險接報案424件,涉及被保險人400人,已支付賠款8.2萬元;意外傷害保險接報案5922件,被保險人死亡3827人,傷殘2480人,已支付賠款717.4萬元。企業財產保險接報案1667件,已支付賠款165.5萬元;家庭財產保險接報案8.92萬件,已支付賠款5萬元;機動車輛保險接報案2265件,已支付賠款4萬元;農業保險接報案143件,已支付賠款1.49萬元。不少人對此統計數據持不解態度,一是認為每件報案支付賠款很低,甚至出現認為家財險賠付額平均不足1元的誤讀。二是認為賠款總數實在太少,相對于地震的損失可謂杯水車薪。

其實,這些誤讀是由這次大地震的特殊情況所引發的。地震之后大量的報案不斷發生,報案的處理需要時間,公布的數據為已支付賠款而非應付賠款,由于一些查勘現場的限制,使得保險公司還沒有將所有報案的應付賠款及時進行賠付,計算件均賠款不能簡單的做出除法。實際上,針對災情,很多保險公司已經特事特辦,加快了理賠速度,并放寬了地震理賠標準。至于賠款總數太少,有以下原因導致,第一、大部分財產險和少數壽險產品都設有地震免責條款。第二、受災地區屬于邊遠地區,其投保率低,保險公司地震賠付損失占比可能較小。第三、投保人為了節約保費支出,選擇了較小的保險保額。第四、由于目前受災企業和群眾集中精力搶險救災,賠款數據暫時無法反映保險損失全況,預計后期保險賠款會大幅上升。而目前,多家知名機構發布的最新報告預測,國內保險業的賠付將接近百億元。可見,目前保險賠款較少有其客觀原因。

其次,保險需不需要承保地震責任?

目前,僅有少數的財產保險承保地震責任,實際上在90年代中期以前,我國的財產險保單中還含有地震責任,但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地震責任被放入免賠條款。這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運作的保險公司不愿承擔地震險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是因為投保人一般覺得沒有必要為地震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多付出成本。雖然地震從企業財產險和居民家財險中剔除,但出現在財險的附加險里,投保人可以根據需要投保附加險來轉移地震的風險損失。

再次,如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

今年以來,我國已經遭受了兩次巨災。一是年初的南方雪災,一是此次汶川地震。截至2008年5月21日14時,對于汶川地震,中央財政已累計下撥抗震救災資金93.39億元,同時國務院還安排下撥700億災后重建基金,事實上,政府又一次成了救災保障的主力。毫無疑問,財政支出因此承受巨大的額外壓力,也會導致財政預算的打亂和吃緊。對于發生在年初的南方雪災,僅通信行業的直接經濟損失已近7億元人民幣,約1420萬用戶受到影響。據測算,今年年初雪災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超過了千億,截至2月,保險業已賠款僅超16億元,預計最終賠款額占總經濟損失的2%-3%。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平均為36%。

顯而易見,保險作為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助推器卻效用滯后,這些不是在一個成熟的經濟市場能看到的。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風險防護屏障應該依次是個人和企業自身、保險、社會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大量的損失應該用市場化經濟手段向保險公司轉嫁。用市場化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效率更高,效果也會更好。中國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勢在必行。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各大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一個巨災風險基金。目前,中國的強制險種只有機動車責任保險,當市場成熟時,可以嘗試建立巨災強制保險更好地分擔巨災風險。另外,日本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的經驗、美國巨災債券,巨災期權等“保險衍生產品”,將保險產品證券化的思路也值得我們借鑒。

災難發生,悲痛在所難免。但痛定思痛,仍然希望此次地震能夠成為推動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契機,更好的發揮保險業社會穩定器的功用。讓中國更加保險,讓社會更加和諧。

地震后哪些保險可以“保險”?

記者調查各公司理賠情況時發現,除了意外險、健康險和傳統壽險的出險客戶可獲得理賠外,分紅險、萬能險等新型投資型險種多將地震列為不可抗力條款,即免賠責任。但險企均表示,假如國家要求理賠,公司都將對玉樹的出險客戶理賠。

晨報訊(記者包慧 通訊員王榮 田鑫)青海玉樹地震災情發生后,各保險公司均在第一時間啟動重大事故應急快速理賠預案。

目前,新華保險已賠付出第一筆賠款,平安壽險已確認7名玉樹客戶出險,泰康人壽表示,在青海尚無分支機構,但隨時可對其他出險客戶較多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援助。其中,平安人壽和中英人壽都已向玉樹災區捐款。

記者調查各公司理賠情況時發現,除了意外險、健康險和傳統壽險的出險客戶可獲得理賠外,分紅險、萬能險等新型投資型險種多將地震列為不可抗力條款,即免賠責任。但險企均表示,假如國家要求理賠,公司都將對玉樹的出險客戶理賠。

據了解,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的地震險,地震災害在傳統壽險中基本不屬于免責條款,在財險中卻大多屬于除外責任,財險公司的多數險種基本都將地震和海嘯等自然災害“拒之門外”。

“目前,絕大多數人壽保險和意外險都未將地震納入除外責任范圍,除外責任主要為犯罪、自殺、吸毒、酒后駕駛、高風險活動、戰爭、核輻射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中國人民人壽湖北分公司綜合部總經理杜平志稱。

解開房貸險投保“懸疑” 地震屬于除外責任

從人們視野中消失已久的房貸險,在地震面前被重新提到了關注的位置。從被作為強制險銷售,到當前被呼吁擴大保險責任范疇,房貸險從一“出生”就飽受爭議。面對大災面前成“擺設”的輿論,業內更多提到的是我國未建巨災風險體系的更深層次問題。究竟房貸險保了什么、該保什么、由誰埋單,老百姓是保還是不保、如何保,一系列的疑問在震后亟須解答。

或許沒有一個險種會像房貸險這樣飽受爭議。從七年的強制銷售到最近兩年“由老百姓說了算”,房貸險幾乎已經從大眾的視野中消失。當地震來臨,老百姓們紛紛想起了這款久被“遺忘”的險種并尋求解答,卻發現地震屬于房貸險的除外責任,因地震導致的房屋損失不屬房貸險保險責任范疇內。

那么現在的房貸險究竟保什么?市場上的房貸險,大多都是抵押物財產保險與貸款信用保險合二為一的購房綜合保險,也有一些兩項責任分開單獨銷售的保險。也就是說如果由于房屋損失、人身傷亡給購房者帶來的風險和損失,保險公司將償還給銀行剩余貸款。

房貸險保的是因火災、爆炸、臺風、洪水、雪災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另外,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貸款人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按合同約定的未完的還貸責任也可“保”。

而由于難以控制的巨大風險如地震引起的房產損失、單純失業導致無法償還房貸,房貸險都無法提供保障。同時被保險人購房后,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于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也不在房貸險范圍內。

房貸險一般不保地震 什么險保地震

地震之后,財產、人身損失慘重,面對損失,除了靠政府補貼和社會捐贈,關于“地震險”進入人們的視野,我們能否通過選擇相關保險品種,向保險公司尋求幫助?保險中是否能賠償地震造成的損失呢?

家財險基本不保地震

許多投保者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往往會憑借自己的理解,認為只要是對于自然災害的保險,就一定可以保“地震”,事實上并非如此。

一般來說,家庭財產保險通常不賠地震這種不可抗的自然災害。家財險對“自然災害”有嚴格界定,“地震”和“海嘯”被排除賠償范圍之外。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因此將其做除外責任處理。

房貸險一般不保地震

居民購房時,一般都要購買房貸險。這種險種一般都是不保地震的。

房貸險中,保單上的“保險責任”包括“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地震并不屬于其中的范圍,因為在“責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但一些保險公司的房貸險卻可以附加地震險,費率為購房總價款的0.2‰。

部分家財險保地震

盡管多數家財險不保地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面對地震,家財險就無所作為了,對于投保者來說,還是通過選擇一些險種以及附加險,最大程度地彌補地震帶來的損失。像大地財險不僅有涉及針對地震災害造成城鄉居民房屋損失的險種,而且在企業財產險中有一個附加險是地震責任險。除了這個專業險種之外,目前更多的家財險中,是將“地震險”作為附加險。

據悉,地震附加險是2000年7月經國家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的財險公司,有的沒有地震附加險,有的則表示,此項業務基本閑置,投保該附加險的人并不多。此外,由于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一般也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

市民買的商品房涵蓋在家財險標的范圍內,如果房屋因地震受損,保險公司可根據市民當初投保的金額、房屋重置價、市場價等參考數據,以最低價為準賠付。如果投保保額達不到房屋受損賠付額度,保險公司可按投保標的比例賠償,如房子價值200萬元,投保保額只有100萬,賠付時就按50%的比例賠。

不過,并不是為房子等財產買了地震險只要出險就能賠。保險理賠對地震級別也有規定,造成企業或個人房屋和室內財產損失的地震必須是破壞性的,震級必須是地震管理部門公布的M5級,裂度達到6度以上。如果因房屋防震等級沒有達到國家要求而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因地震引起的海嘯、火災、火山爆發、埋沒、泥石流等,造成房屋和室內財產損失的,在賠付范圍內,而因地震引起的核爆炸、核污染等損害,保險公司不賠。

壽險可保地震

從目前各大保險公司提供的資料來看,各類人壽險均對地震風險提供保障。在壽險保險條款中發現,傳統的免險責任包括有:自殺、戰爭、核爆、艾滋病、酒后駕駛、吸毒等,不包含地震災害。

能對地震“負責”的險種包括: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意外醫療保險,旅游意外險,學平險等包含意外傷害損失賠償功能的保險。具體能賠償多少,要看保險條款的具體規定,比如免賠額多少、賠償項目等。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后要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國內巨災險缺憾在哪里?地震險能保險嗎

5 .12地震后,地震險悄悄興起,真能提供保障還是借題發揮?

10 月份,保險業的龍頭老大——中國人壽推出“國壽安享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這款分紅險除了涵蓋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障外,獨特之處在于它還涵蓋了地震、洪水、臺風、海嘯、泥石流和滑坡等6 種重大自然災害,其中巨災意外身故保障高達保額的3 倍。

“國壽安享一生”因此成為國內首款涵蓋巨災風險、意外風險和疾病風險的長期性險種,同時也是國內首款保費返還后還能繼續享受保險保障與紅利的長期性險種。

緊隨其后,恒安標準人壽于今年11月,在其銀保渠道推出一款“福惠雙贏”兩全保險(分紅型)產品,也將包含地震、洪水、臺風、海嘯、泥石流和滑坡在內的巨災風險納入保障范圍。在5 年保險期間內,客戶可享受相當于有效保險金額1 倍的身故保障,3 倍的公交意外身故保障,3 倍的公交意外全殘保障,3 倍的重大自然災害事件身故保障及3 倍的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全殘保障。

地震險,一直都是我國保險業應該觸及卻不敢觸及的領域,這是因為在大災面前,險企的賠償能力受到嚴峻的考驗,一個不小心,一場地震可能讓整個保險業賠的傾家蕩產。

人們知道,國內沒有真正的地震險,而且在絕大多數其他可能涉及的險種中,地震也屬于除外責任,比如在財產險、房屋險中,地震都被列入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現在,幾款將地震涵蓋進責任范圍的保險居然問世了。

除了上述兩款產品,要說大膽的要算早在今年1 月就推出的承保地震風險責任的華安“福滿堂”家財險,“5.12”地震之后,華安“福滿堂”家財險高調亮相,在四川成都,它涵蓋地震險的保障很是吸引人。根據條款, 年繳保費876 元,即可獲得50 萬元的房屋建筑及室內財產的保險保障;此外還可獲得5萬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漬險保障、10 萬元的第三者法律賠償責任保障、5 萬元的家電用電安全保障,法定節假日最高賠付金額可自動提升10%。

近期,“福滿堂”又擴大了銷售范圍,先在廣州、天津兩地試銷,又在成都高調亮相。據悉,該產品是國內近十幾年來第一款承保地震風險責任的財產保險產品,除主險外,這款新型家庭財產保險還包括6 個附加險,其中主險標的為房屋建筑及室內財產,提供包括自然災害( 地震、海嘯在內)、意外事故的風險保障。

英勇之舉露缺陷

敢承保風險責任很高的地震,可謂大膽之舉。總體來看,目前的地震險寥寥無幾,尚屬稀有品種,而且都與分紅掛鉤。

“國壽安享一生”是一款分紅型兩全險,既偏重保險保障又可分紅,投保人除了享受巨災風險、意外風險和疾病風險保障外,還可獲得紅利分配。

恒安“福惠雙贏”則是跟隨潮流的代表。它是恒安標準人壽在保險市場動蕩的背景下,繼恒安“穩贏優勢”之后,推出的第二款分紅險,也是一款累積式分紅險。兩款產品可謂一奶同胞,其紅利分配形式相同。不同的是,“福惠雙贏”是一款兩全保險,除了具有分紅功能外,還可提供保險保障,它的保障內容和國壽“安享一生”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安享一生”分兩次返還保險金,合同終了分配紅利;而“福惠雙贏”在5 年交費期滿后返還保險金,每年派發紅利。

華安“福滿堂”則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巨災險, 該產品除涵蓋地震責任險之外,較之其他家財險并無明顯優勢,故銷售情況一般,并沒有得到消費者充分認可。因為,除涵蓋地震責任險之外,它跟普通家財險相比,并無太大差異。

據悉,“福滿堂”家財險是由華安保險聯合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共同開發的,主要面向招行信用卡持卡人,多采取電話直銷的方式,保費將直接從信用卡中扣取。在電話直銷誤導不斷的情況下,客戶對于這樣的銷售方式仍有抵觸,即便強調“承保地震責任”,也很可能被認為是一種“噱頭”。這種單一的銷售渠道人為排除了大量有意愿投保的客戶。

記者了解到,目前這款產品只在廣州、天津、成都有售,銷售面窄。而其產品條款顯示,該產品不在河北、寧夏、甘肅、山西、內蒙古、陜西、海南、新疆、西藏、云南等地震、海嘯風險發生概率大的地區銷售,上海由于可能受到東海地震帶的波及也不在銷售區域內。

由此來看,“福滿堂”把70% 可能發生地震的地區都排除在外,讓“保地震責任”幾乎成了一句口號。據悉,華安曾經推出的“絢麗人生”雖有“特別保障”,但在汶川地震后,實際賠付也只有85 萬元,其中包括了75 萬元的單筆賠付,由此推算,其理賠范圍不會超過5 家。

而從人身保障來看,也不一定非要求救于地震險。和財產險相比,大多數公司的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險,對因地震造成的人身傷亡是賠償的。相反,人身意外保險條款中規定酒后駕駛、艾滋病、吸毒、自殺等道德層面引起的人身傷害,卻是免于賠償責任的。

通常情況,壽險里不單獨涉及地震內容,只考慮死亡、傷殘等情況的索賠。比如,這次“汶川”地震后,凡是投保了中國人壽壽險的災區居民都可以獲得理賠。中國平安則向一名重慶唐姓遇難小學生的家屬給付了全額賠付,總共賠款2 萬元。太平洋保險集團也緊急調集

了人員到災區展開理賠服務工作。

所以,“安享一生”和“福惠雙贏”兩款分紅險,提出的地震保障不能算真正的“地震險”,只是專門明確了對地震的賠償額度。有趣的是,保險推銷人員卻專門介紹該產品紅利部分的收益,或者歸根結底,這就是一款投資型的保險。

地震險的最優解

為何地震險始終推廣不起來?

其實,地震險一直以附加形式存在,但保險公司一般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而且,地震險附加險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由于收費較高,很多投保者在選擇險種時也會主動避開地震附加險。

尤其是財產險,由于地震不可預期性、破壞性大,無法防范、承保風險太大,目前財險行業對于地震責任都是免責。房貸險保單中,將“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列入責任免除。在財產險中,最大的消費群體是車輛駕駛者,可目前的車險中對于地震依然不理賠。

地震的涉及面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費率厘定過高和精算師人才的缺乏,造成合理的地震保險利率無法確定。即使有地震類保險,愿意購買保險的人常常是最可能遭遇風險的人,而保險公司收取較高保險價格,或者將保險的推廣限定在某些區域,從而阻止這類人購買保險。從定損來看,目前如何確定是地震造成的損傷是難點,只能根據地震發生的時間來判斷,這直接影響消費者獲賠,會造成消費者購買信心不足。

說到底,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推廣地震險還是無利可圖。保險業里有一個術語,叫再保險。一家保險公司接到高額賠償金的合同后,就找其他幾家保險公司,再和他們簽保險合同,把風險分攤。地震險是最適合采用再保險制度的。

1966 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險體制并頒布了相關法律。依據該制度,日本各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實行的是獨特的地震再保險險種,形成由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擔責任的結構。近年來,日本購買地震保險的人數連續4年增加,在日本高知縣,69% 的人在購買保險時購買了地震保險。美國的加州,

由于是地震多發帶,該州政府上世紀80年代就通過法律,要求經營住房財產險的保險業者同時銷售地震保險。

當然,光靠保險公司也不行。1998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日本保險業損失慘重,雖然也經過再保險, 但保險公司還是承擔了嚴重的賠償責任。要做到這一點,需要相關法律規范商業保險公司的行為,由政府牽頭設置巨災資金,在災害來臨時,政府出面指揮,保險企業在有足夠的資金鏈后,也必須承擔保險的義務,為災害后的賠償負責。面對災害,政府和保險業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地震險離我們有多遠 壽險意外險都可賠償

在經歷了汶川、玉樹兩次大地震的傷痛后,珍愛生命、保全財產安全,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地震險又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什么是地震險?什么樣的險種將地震劃為承保責任,又將怎樣賠償?

壽險意外險都可賠償

“近期受玉樹地震影響,前來我們公司咨詢、致電的市民明顯增多,是平時業務量的2~3倍。”中國人壽西安分公司理賠部主管夏勇對記者說。

針對市民的疑惑,中國人壽西安分公司業管部經理李小兵解釋到:“以國家地震局宣布為準,里氏4.5級以上的,所有因地震造成的人身損害中屬于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在地震中造成的人身傷害、醫療費支出壽險公司是承擔保險責任的,而大多數財產保險將地震劃為除外責任,將不承擔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果要提高風險保障,已購過人身保險的客戶如果還需要地震方面的保險保障,還可選擇搭配意外險或兩全保險產品。另外還可在已有主險基礎上選擇附加險種來投保承擔地震責任。”

財產險可擴展成地震責任

記者了解到,地震險不能單獨投保,它是附加在一些財產險險種項下的一個叫附加破壞性地震保險的條款。中國人保財險陜西分公司工作人員解釋到:“在特殊的大型商業風險中擴展了保險責任的財產險,保險公司將依據擴展條款進行賠付,其中包括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

太平洋產險陜西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道:“基于地震險屬于巨災風險,我們公司要求,凡是在財產險中附加地震條款的項目,必須向總部申報,獲準后方可承保。公司沒有單獨的地震險,如果地震造成了房屋損失,要看房屋屬于家庭財產還是企業財產。就一般家庭財產方面,地震是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中,地震也不在保險范圍內。”

巨災保險制度有待完善

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博導仲偉周接受記者采訪時談到:如何補償因地震、泥石流、海嘯等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帶來的損失,目前已成為巨災后留給社會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現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險企業應在各層次、多角度上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盡快協商和推進巨災保險制度的出臺,利用好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來減輕政府在巨災減損中的責任,從而維持好國家財政的穩定和安全。只有加速建立完善的巨災風險保險制度,及救護賠償法案,才能形成一系列較為成熟有效的保障措施。巨災保險才有可能應運而出,保險公司才能提高對地震等巨災的承載能力,進而推進社會的全面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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