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ETF(510410)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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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ETF(510410)招募說明書
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629 號文
核準。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根
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但
不限于: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
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屬于
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屬于高
風險、高收益的開放式基金。本基金為被動式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復制策略,跟蹤上證自然資源指數,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標的指數所表征的市場組合
的風險收益特征相似。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
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
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
責。
招募說明書
目 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交易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3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資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78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8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90
第二十三部分 備查文件................................................................................................. 91
招募說明書
第一部分 緒言
《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以及《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
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
金合同。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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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
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5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
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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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
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指定及非交易過戶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
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登記業務: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登記結算
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基金份額的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
28、登記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投資人可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申請認購
3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3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購回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
文件
40、申購對價: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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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1、贖回對價:指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
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2、組合證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43、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上證自然資源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
生的變更
44、完全復制法:一種跟蹤指數的方法。通過購買標的指數中的所有成份證券,并且
按照每種成份證券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確定購買的比例以構建指數組合,達到復制指數的目
的
45、現金替代: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
替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46、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人申購、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
額根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47、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人申購、
贖回的基金份額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48、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購、
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發布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簡稱
IOPV
49、預估現金部分:指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申
請申購、贖回的投資人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布的現金數額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后的余額
52、收益評價日:指基金管理人計算本基金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差額之日
5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55、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所得數值
56、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
份額凈值的過程
57、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
體
58、聯接基金: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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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資基金(目標 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
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59、發售代理機構: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認購期間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
機構
60、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辦理本基金申
購、贖回業務的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6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62、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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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29 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29 層
法定代表人:楊鶤
成立時間: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冊資本: 1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聯系人:李雪松
聯系電話:0755-83169999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 號文批準
設立。目前公司股東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璟安實業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盛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豐益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冊資本為 1 億元人民幣。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
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下設十六個直屬部門和兩大銷售業務體系,分別是:研究部、特定資產管理部、交
易部、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資部、宏觀策略部、國際投資部、產品規劃部、市場部、基金運
作部、總裁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信息技術部、監察法律部、風險管理部、零售業
務和機構業務。研究部負責完成對宏觀經濟、投資策略、行業上市公司及市場的研究。特定
資產管理部負責特定資產的管理和客戶咨詢服務。交易部負責執行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并進
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監督。固定收益部負責進行固定收益證券的研究、選擇和組合管理。股票
投資部負責進行股票選擇和組合管理。宏觀策略部負責為投委會審定資產配置計劃提供宏觀
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國際投資部負責公司海外投資業務。產品規劃部負責新產品設計、新
產品報批、主管部門溝通維護、產品維護以及年金方案設計與精算等企業年金咨詢工作。市
場部負責基金營銷策劃、品牌推廣等工作。基金運作部負責基金會計和基金注冊登記等業務。
總裁辦公室專門負責公司的戰略規劃研究、行政后勤支持、會議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設、
外事活動管理、檔案管理、董事會、黨辦及工會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人員招聘、培
訓發展、薪酬福利、績效評估、員工溝通、人力資源信息管理工作。財務部負責公司預算管
理、財務核算、成本控制、財務分析等工作。信息技術部負責信息系統開發、網絡運行及維
護、IT 系統安全及數據備份等工作。監察法律部負責對公司投資決策、基金運作、內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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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理、制度執行等方面進行監察,并向公司管理層和有關機構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意見和
建議。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
理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零售業務下轄零售區域、
客戶服務中心、電子商務部和渠道產品組,負責公司全國范圍內的零售客戶、渠道銷售、直
銷運作和服務工作。其中,零售區域負責公司全國范圍內零售客戶的渠道銷售和服務。客戶
服務中心負責零售客戶的服務和咨詢工作。電子商務部負責公司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各部
門使用公司官方網站營銷資源的歸口管理和公司直銷網上交易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渠道
產品組負責公司的銀行渠道開拓、銷售推廣服務工作,以及公司產品銷售前包裝整合工作。
機構業務負責公司全國范圍內的機構客戶銷售和服務工作。機構業務下轄養老金業務部、戰
略客戶部、機構理財部-上海、機構理財部-南方和券商渠道組。養老金業務部負責養老金
業務的研究、拓展和服務等工作。戰略客戶部負責北方地區由國資委和財政部直接管轄企業
以及該區域機構客戶的銷售與服務工作。機構理財部-上海和機構理財部-南方分別主要負
責華東地區、華南地區以及其他指定區域的機構客戶銷售與服務工作。券商渠道組負責券商
渠道的開拓和銷售服務。另設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陽分公司和鄭州分公司,分別負
責對駐京、滬、沈陽和鄭州人員日常行政管理和對赴京、滬、沈陽和鄭州處理公務人員給予
協助。此外,還設有境外子公司: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總人數 341 人,其中研究員和基金經理超過 84%擁
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監察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楊鶤女士,碩士,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深圳市五屆人大代表。1983 年起
歷任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香港中銀集團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招商銀行證
券部總經理;深圳中大投資管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長盛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中信基金
管理公司總經理;招商銀行獨立董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現任招商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長。
肖風先生,博士,副董事長。1989 年起先后在深圳康佳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工作,1993 年進入深圳市證券監管辦公室工作,歷任副處長、
處長、證管辦副主任。1998 年 4 月起負責籌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博時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湯維清先生,碩士,董事。1988 年起歷任成都探礦工藝研究所工程師,深圳天極光電
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總經理助理,深圳中大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副
總經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現任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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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分管研究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直接投資業務。2008 年 7 月起,
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王金寶先生,碩士, 董事。1988 年起在上海同濟大學數學系工作,任教師。1995 年 4
月進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歷任上海澳門路營業部總經理、上海地區總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部總經理兼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股票銷售交易部總經理。
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機構業務董事總經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會董事。
桑自國先生,博士后,董事。1993 年起歷任山東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中經信投
資公司總經理助理、中經證券有限公司籌備組組長、永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事業部副總經理。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副
總經理(主持工作)。2011 年 7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陳小魯先生,大專,獨立董事。1968 年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任戰士、班長、排長、
副指導員、團政治處副主任、主任。1979 年起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二部參謀、中
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國防副武官、北京國際戰略問題研究學會副秘書長、亞龍灣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標準國際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2001 年 4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趙榆江女士,碩士,獨立董事。1978 年起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學會北美處
研究人員、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研究人員、英國高誠證券 (HK) 有限公司董事、北
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法國興業證券 (HK)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康聯馬洪 (中國) 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級投資顧問。2001 年 4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獨
立董事。
姚鋼先生,碩士,獨立董事。1985 年起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講師、中國經濟體
制改革研究所微觀研究室主任助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海南匯通國
際信托投資公司任證券業務部副總經理、匯通深圳證券業務部總經理、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
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2001 年 4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車曉昕女士,碩士,監事。1983 年起歷任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助教、講師、珠海證
券有限公司經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管理董事總經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彭毛字先生,學士,監事。1982 年 8 月起歷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農貸部國營農業信貸
處科員、副處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發信貸部扶貧信貸處處長,中國農業銀行信貸管理三
部扶貧貸款管理處處長,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項目評估部副總經理、金橋金融咨詢公司副總經
理。199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評估咨詢部副總經
理,債權管理部(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南寧辦事處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監察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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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紀委辦公室)總經理。2007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2011 年 1 月至今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專職監事(總經理級)。2011 年 7 月
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竇廣清先生,博士,監事。1987 年起歷任海軍后勤學院財務教研室教員、中國銀行塘
沽分行會計科員工、中國銀行塘沽分行計財科副科長、中國銀行塘沽分行計財科科長、中國
銀行塘沽支行副行長,現任天津港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 年 4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事。
楊林峰先生,碩士,監事。1988 年 8 月就職于國家紡織工業部,1992 年起歷任華源集
團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上海市國資委直屬上海大盛資產有限公
司戰略投資部副總經理。現任上海盛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11 年 7 月
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
鄭波先生,博士,監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總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時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林琦先生,碩士,監事。1998 年起歷任南天信息系統集成公司任軟件工程師、北京萬
豪力霸電子科技公司任技術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S 系統分析員、東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2010 年 4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3、公司高管人員
楊鶤女士,簡歷同上。
何寶先生,經濟學博士,總經理。1998 年起曾先后在上海飛機制造廠、全國社保基金
理事會投資部、中國投資公司投資部工作。2011 年 9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
公司總經理。
王德英先生,碩士。1995 年起先后任北京清華計算機公司開發部經理、清華紫光股份
公司 CAD 與信息事業部工作。2000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政管理部副經
理,電腦部副經理及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楊銳先生,1999 年 7 月畢業于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副總經
理。1999 年 8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部宏觀研究員、博時價值增長混合
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兼策略分析師。2005 年至 2006 年由博時公司派往紐約大
學 Stern 商學院做訪問學者,期間在 Allianceberstein 的股票投資部門學習。2006 年 5 月至
今擔任博時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經理。2007 年后曾兼任博時價值增長混合基金經理、博時價
值增長貳號混合基金經理、股票投資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混合組投資總監、博時
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經理、博時大中華亞太精選股票(QDII)基金經理、博時回報靈活配置
基金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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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總經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中技
上海投資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投資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社保股票基金經理,特定資產高級投資經理,研
究部總經理兼特定資產高級投資經理、社保股票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任特定資
產管理部總經理、特定資產高級投資經理、社保股票基金經理。
李志惠先生,經濟學博士,副總經理。1993 年 7 月起先后在深圳市住宅局房改處、深
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研究處、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綜合處工作。2004 年 9 月加入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現任
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機構業務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李雪松先生,經濟學碩士,副總經理。1988 年起先后在北京市財政局統計科、日本大
和證券綜合研究所、中信證券、北京玖方量子軟件技術公司工作。2001 年 3 月加入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小組金融工程師、市場部南方區域銷售主管、市場部南方大
區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零售業務部董事總經理。
邵凱先生,經濟學碩士,副總經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從
事投資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債券組合經理助理、債券
組合經理、社保債券基金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兼社保債券基金基金經理。現任公
司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任社保債券基金基金經理。
孫麒清女士,商法學碩士。曾供職于廣東深港律師事務所。2002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監察法律部法律顧問。現任公司督察長兼監察法律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胡俊敏女士,博士。1985年9月至1990年6月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近代物理系學習,獲
學士學位;1991年1月至1996年7月在哈佛大學物理系學習,獲博士學位;1996年8月至1998
年8月在哈佛大學化學系工作,任副研究員;1998年9月至2002年5月在惠普安捷倫科技工
程部工作,任工程師;2002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湯姆森金融公司量化研究部工作,任高
級量化研究員;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在貝萊德全球金融公司工作,任基金經理。2011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資部投資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何寶
委員:楊銳、邵凱、董良泓、夏春、王政、張峰、溫宇峰、馬越、魏鳳春。
何寶先生,簡歷同上。
楊銳先生,簡歷同上。
邵凱先生,簡歷同上。
董良泓先生,簡歷同上。
夏春先生,1975 年出生,經濟學碩士。1996 年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工程系。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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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1998 年在上海永道(現為普華永道)會計財務咨詢公司工作,任審計員。1998 年至
2001 年在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與金融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1 年至 2004 年,在招商證券研發中心策略部任高級分析師。2004 年 2 月加入博時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宏觀與策略研究員、研究部副總經理兼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經理助理、研
究部總經理兼策略分析師、價值增長基金價值增長貳號基金基金經理。現任首席策略分析師、
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長,兼任博時價值增長混合、博時價值增長貳號混合基金經理。
王政先生,1966 年生,博士。1995 年畢業于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獲博士學位。1995
年至 1997 年在哈佛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7 年起先后在美國新澤西州道瓊斯公司、
美國新澤西州彭博公司研發部、美國加州巴克萊全球投資公司工作。2009 年 5 月加入博時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股票投資部總經理、ETF 及量化投資組投資總監、上證超級大盤
ETF 及其聯接基金、深證基本面 200ETF 及其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張峰先生,博士。1988 年起先后在 Haugen Finnancial System, 花旗集團 TIMCO 資
產管理部、摩根士丹利投資公司、ASTEN INVESTMENT ADVISORS 工作。2010 年 2 月
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股票投資部成長組投資總監兼任博時滬深 300 指數基金
經理。
溫宇峰先生,碩士。1994 年起先后在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中銀國際控股公司、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Prime Capital 、Fidel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從事投資、研究工作。2010 年 6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股票
投資部成長組投資副總監兼博時裕隆封閉基金經理。
馬越女士,碩士。2001 年起先后在華夏基金擔任研究員,雷曼兄弟擔任研究員,花旗
集團擔任亞洲交通運輸組主管/董事。2011 年 5 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研究部
總經理。
魏鳳春先生,經濟學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東經濟學院、江南證券、清華大學、江
南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工作。2011 年 8 月正式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宏觀策
略部總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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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代表基金簽訂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關資料;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償;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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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監察部,監察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
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
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
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
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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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批準公司風險管理系統文件,即
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系統來識別、評定和監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準每一個部
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的風險。
(3)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獨立的風險管理報
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監察法律部
監察法律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
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5)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
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
(6)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
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
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
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
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
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的各
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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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
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
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
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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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叁佰叁拾陸億捌仟玖佰零捌萬肆仟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尹 東
聯系電話:(010)6759 5003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悠久的經營歷史,其前身“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是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之一。中國建
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國建設銀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繼了原中國建設銀行的
商業銀行業務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中國建設銀行(股票代碼:939)于2005年10月27日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中首家在海外公開上市的銀行。2006年9
月11日,中國建設銀行又作為第一家H股公司晉身恒生指數。2007年9月25日中國建設銀行
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開始交易。A股發行后中國建設銀行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年3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額113,125.16 億元,較上年末增加5,021.99
億元,增長4.65%。2011年一季度,中國建設銀行實現凈利潤472.33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
長34.23%;年化平均資產回報率1.71%,年化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6.19%;利息凈收入
716.30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5.27%;凈利差為2.58%,凈利息收益率為2.69%,分別較
上年同期提高0.28 和0.30 個百分點;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231.54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37.29%。其中,結算、理財、電子銀行、貸記卡及保理等重點產品快速增長,收入結構日
趨合理。
中國建設銀行在中國內地設有1.3萬余個分支機構,并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約
翰內斯堡、東京、首爾、紐約、胡志明市及悉尼設有分行,在莫斯科設有代表處,設立了湖
北桃江建信村鎮銀行、浙江蒼南建信村鎮銀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鎮銀行、浙江青田建信華僑
村鎮銀行、浙江武義建信村鎮銀行、陜西安塞建信村鎮銀行、河北豐寧建信村鎮銀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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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浦東建信村鎮銀行、蘇州常熟建信村鎮銀行9家村鎮銀行,擁有建行亞洲、建銀國際,建行
倫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賃、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儲蓄銀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裝
運行自動柜員機(ATM)39,874臺,擁有員工313,867人,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得到市場和業界的支持和廣泛認可,2010年共獲得100多個國內外獎項。
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全球商業銀行品牌十強”列第二位,在“全球銀行品
牌500強”列第13位,并被評為2010年中國最佳銀行;在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的
“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國品牌價值排行榜”列第三 位,銀行業第一位;被《亞洲金
融》雜志評為2010 年度“中國最佳銀行”;連續三年被香港《資本》雜志評為“中國杰出
零售銀行”;被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授予“中國紅十字杰出奉獻獎章”。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投資托管服務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
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監督稽核處和投資托管團隊、涉外資產核算團隊、
養老金托管服務團隊、養老金托管市場團隊、上海備份中心等12個職能處室、團隊,現有
員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托管業務持續通過SAS70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
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員情況
楊新豐,投資托管服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曾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
廣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營運管理部,長期從事計劃財務、會計結算、營運
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紀偉,投資托管服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南通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
計劃財務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長期從事大客戶的客戶管理及服務工作,具有豐富
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QFII、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
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95
只證券投資基金。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
2010年初,中國建設銀行被總部設于英國倫敦的《全球托管人》雜志評為2009年度“國內
最佳托管銀行”(Domestic Top Rated),并連續第三年被香港《財資》雜志評為“中國最佳
次托管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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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投資托管服務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
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資托管服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
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
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
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
控,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及交易對手
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
作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
解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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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發售協調人
發售主協調人: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售副主協調人: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網下現金發售直銷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29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18 號恒基中心 1 座 23 層
電話:010-65187055
傳真:010-65187032
聯系人:尚繼源
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費)
3、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4、網下股票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5、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變更、增減發售本基金的代理機構,并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金穎
電 話:0755-25946013
傳 真:0755-25987122
聯系人:嚴峰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韓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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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機構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233 號匯亞大廈 1604-1608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盧灣區湖濱路 202 號企業天地 2 號樓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法人代表:楊紹信
電話: 021-61238888
傳真: 021-61238800
聯系人:張鴻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棣、張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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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2011年10月1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1629號文核準募集。
一、基金名稱
上證自然資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 3 種方式。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
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網下股票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股票進行的認購。
發售代理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況增減、變更
發售代理機構。
發售代理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售代理機構確實
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
情況,投資人可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具體募集時間詳見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如果在募集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
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
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六、募集對象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
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募集場所
投資人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
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認購。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辦
理基金發售業務的地區、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當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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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售代理機構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減或變更發售代理機構,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額面值、認購價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00元。
九、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 3 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
本基金自 2012 年 3 月 5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進行發售。其中,網上現金發售的日
期為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網下現金發售和網下股票發售的日期為 2012
年 3 月 5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
2、認購開戶
(1)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 A 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
簡稱“上海證券賬戶”)。
1)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人需要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
申購、贖回,則應開立 A 股賬戶。
2)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上海 A 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
上海 A 股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定。
(2)如投資人已開立上海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1)如投資人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
2)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人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人在進行認
購前至少 1 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3)使用專用席位的機構投資人則無需辦理指定交易。
十、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高于 1.00%,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圖表 1: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 認購費率
50萬份以下 0.80%
50萬份以上(含)—100萬份以下 0.50%
100萬份以上(含) 每筆1000元
來源:博時基金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
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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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十一、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整數位,小數點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十二、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2、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 1000 份或
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 99,999,000 份。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
理認購手續。網上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投資人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
4、清算交收:T 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
結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
人于網上現金認購結束后的第 4 個工作日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
的基金募集專戶。
5、認購確認:在募集期結束后 3 個工作日之后,投資人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
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6、認購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金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傭金。
例一:某投資者到某發售代理機構網點認購 10,000 份本基金份額,假設該發售代理機
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 0.8%,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00×1.00×0.8%=80 元
認購金額=10,000×1.00×(1+0.8%)=10,080 元
即投資者需準備 10,080 元資金,方可認購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十三、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2012 年 3 月 5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 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人,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認購金
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認購份額×基金份額面值×認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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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
認購金額=認購份額×基金份額面值×(1+認購費率)
凈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其中:認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資人認購確認時收取,投資人須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
費用。
例二:某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網點認購 300,000 份基金份額,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
息為 30 元,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300,000×1.00×0.8%=2,400 元
認購金額=300,000×1.00×(1+0.8%)=302,400 元
該投資者所得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份額=300,000+30/1.00=300,030 份
即,若該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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