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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祝頤:自查過期食品無異于與虎謀皮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1月29日《新京報》)

在商言商,經營者都有自利的一面,僅靠食品經營者自查自糾,整治效果會大打折扣。要管好過期食品,嚴格監管和明確罰則才是關鍵。

其一,科學界定食品保質期與“即將到保質期”。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監管部門應該給食品保質期設定立規矩,防止生產者、經營者自說自話,任意解釋食品保質期,讓八年依然油光發亮的“餅堅強”之類的“不過期”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商家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向消費者降價促銷無可非議。問題是,距離保質期到期日多長時間才算“即將過期”呢?是兩個月、一個月,還是一個星期?如果工商部門沒有明確規定,經營者難免會含糊其辭,繼續糊弄消費者。

其二,不僅“即將過期食品”要醒目提示,食品生產日期與保質期也要在食品包裝袋、包裝盒的醒目位置明示,而且是大字體標注。那些小包裝上不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做法,應該明確定性為違法。


其三,防止食品“早產”、“永不過期”。有的廠家為了延長食品銷售期,不惜對生產日期造假。更可惡的是,除了廠家造假以外,有的商家也在涂改生產日期,讓食品“永不過期”,對這樣的行為,應該從制度上明確罰則。

其四,嚴格監管過期食品、下架食品的去向,防止“新瓶裝舊酒”,對那些將過期食品回爐再造的行為,也應該明確罰則。

因此要確保老百姓不會吃到各種改頭換面的過期食品,不能寄希望于商家的良心發現,而應該通過嚴格的處罰對廠商形成震懾力,讓他們不敢造次。(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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