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漢電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6 18:34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地下二樓
(遠東世紀廣場L棟2期管理中心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97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9條規定,自
99年4月19日至99年6月17日止,停止轉換為普通股。
(二)因最後過戶日99年4月1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
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04月16日17時0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辦理過戶
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04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
於民國99年4月9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19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18樓)。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會開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
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
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18樓)
電話:(02)82280606,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七)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八)關於盈餘分配案內容另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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