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鼎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五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5 19:17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上午9點整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2015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2015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201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本公司2015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第二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提案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提案內容
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受理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18日起至105年4月27日止
受理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號1樓
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
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
(2)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持有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
應選名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
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
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
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受理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18日起至105年4月27日止
受理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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