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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飛航事故調查簽訂協議 已準備好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兩岸通航,往返班次密集,相關的配套規劃並未跟上,對此,負責飛航事故的飛安會主任委員張有恆表示:經過雙方多次溝通,對於透過簽署協定方式,進行調查作業合作及釐定雙方調查權責,已經有相當共識,不過,何時可以排入兩岸協商議程,要由陸委會決定。目前雙方將依照國際慣例,依照飛航事故發生的地點,決定事故調查的主導機關。(彭群弼報導)

兩岸通航航班班次往返密集,正在協商中的春節加班機,雙方加起來在輸運期間,還要多飛四百多班。不過,兩岸民航相關的配套做法,至今仍在原地踏步,並沒有全部到位。包括機組員的出入境文件簡化,雙方相互承認維修及零件的適航認證等等,都還在等待協商拍板,多數都是依照國際辦理,但因為雙方對於代表簽署機關或涉及主權象徵的問題上,仍有差距。


不但如此,有關飛航事故調查的權責及合作事項部分,目前也停留在「默契階段」。飛安會主委張有恆表示:兩岸飛航事故調查機關往返互動以及聯繫窗口都相當順暢。針對雙方有關飛航事故調查部分,也達成共識,建議以簽署協議方式,進行規範。不過,涉及兩岸協商部分,需要由兩岸兩會決定。飛安會將尊重陸委會的安排。

大陸飛航事故調查體制與台灣不同,仍沿襲舊有做法,由民航局所轄的航安辦公室及技術中心兩個單位負責。不過,國際民航組織則是要求大陸應該比照國際做法,設立獨立調查機關,負責飛航事故調查。大陸方面也成立的事故調查中心,專責較重大的飛航事故的調查,但仍隸屬在民航局之下,尚未與國際接軌,由「獨立機關」負責。據了解,目前兩岸間每年都有事故調查機構的相互訪問及交流。

依照國際慣例,事故調查權責,以飛航事故發生地點所處的飛航情報管制區為準。兩岸間目前的默契也是如此。不過,有關兩岸事故調查的經驗及調查案的合作,目前尚未有具體的進度。據了解,大陸近年相關調查水準提升速度很快,投入資源較大。台灣擁有的調查能量,特別是實驗室有關黑盒子及相關的調查能量,目前已經廣為國際間所知,並義務協助鄰近國家解讀。國際間也認為台灣有機會發展成為亞太區飛航紀錄器判讀中心。

根據飛安會的統計,近五年來,協助判讀的語音紀錄器16次,飛航紀錄資料(FDR/QAR)約110次,其中也包括軍方委託,包括IDF33次,福克50行政專機35次。如果加上其他雷達資料判讀等,接受委託辦理的資料判讀量,已經從2006年的33件,增加一倍:今年共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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