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查天匯撻訂 恆地與買家下周一接受質詢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恆基地產 (0012-HK) 旗下樓盤西半山豪宅天匯的「世紀撻訂」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恆地昨 (5) 晨向立法會提交 7 封回覆地政署的有關天匯買賣的信件副本。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的會議上,有議員提出 4 大疑問,最後以 7 票贊成, 1 票反對,通過邀請恆地代表及「撻訂」買家出席下周一的特別會議,讓議員就信件及文件內容進行質詢。恆基地產發言人回應,正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決定是否派員出席。另外,房屋及運輸局局長鄭汝樺指出,執法部門正在調查這次事件。
香港《文匯報》報導,恆基地產昨晨向立法會提交 7 封回覆地政總署有關天匯買賣交易的信件副本,內容披露 24 個單位的交易資料,並提交了 20 份有關是次取消交易的文件。
在昨日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議員批評,開會前一刻才收到地政總署及恆基提交的信件,短時間內根本難以消化內容。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表示,昨晨收到有關信件,在未充分了解信件內容下,現階段不適宜進一步討論事件。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天匯事件不尋常,其中有多個疑點是信件未能解釋的,包括成交價高、恆地放棄追收差價,以及為何推至昨日才公開信件,故需恆地逐一「解畫」。
由於多名議員認為恆基交予港府的回覆未能釋除疑慮,故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提出下周一 (12日) 召開特別會議,邀請恆基代表、撻訂買家、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代表出席;而陳鑑林認為,應在當局調查結束後才介入。
立法會法律顧問表示,過去曾發生警方與立法會同步調查情況,現時立法會《議事規則》並沒有規定不准調查警方正跟進的個案;只有規定若案件已交法院待審理,立法會就可能不宜進行調查,避免出現立法會干預司法獨立的情況。
法律顧問重申,立法會與警方同步調查天匯事件並沒有問題,只是議員在討論過程,應避免作出任何評論或結論,若以找尋真相為原則便沒有牴觸。
該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徵詢立法會法律意見後,在 7 名委員贊成, 1 名反對下,決定下周一召開特別會議,邀請有關人士出席,就天匯事件進行質詢。
另外,昨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涂謹申亦提出討論天匯事件,但遭否決,委員會認為應待港府完成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跟進。
《明報專訊》指出,從地政總署和恒基地產就名廈「天匯」單位交易的往來信件所披露看來,恒基對 20 個單位撻訂買家,只沒收 5% 樓價的訂金,而恒基解釋的理據未能使人信服。因此,天匯天價交易,為何演變至世紀撻訂的疑團,仍然未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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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匯使人矚目,源於天價成交,呎價超過 7 萬元,創下多層大廈住宅單位的世界紀錄,成為世界新聞,風頭之勁,一時無倆。但是,天匯交易一些異乎尋常之處,例如買家身分神秘、以離岸空殼公司購買、同用一家律師樓等,由於事態引起公衆關注,政府本諸「交易要真實,資訊要透明」原則介入,要求恒基交代買賣詳情,發展至恒基宣布20個單位撻訂,使天匯首批售出的 25 個單位,連較早前已完成交易的一宗,只有 5 宗成交。
一般新樓買家撻訂,不外乎買家「睇錯市,買貴咗」,若恒基按發展商一貫慣常做法處理,沒收訂金、追收差價,則天匯世紀撻訂,人們只會當作炒家「炒燶咗」,要蒙受損失視之。但是恒基厚待這 20 個單位的買家,只沒收已繳付的 5% 樓價訂金,並放棄追索差價,做法異乎慣常,而信件所披露的資料,箇中緣由更耐人尋味。
從恒基的資料顯示,撻訂的 20 個單位, 18 個買家已繳付 10% 訂金及樓價,另外兩個更已付了 15% ,但是恒基只沒收 5% ,餘款退還買家,並放棄追索差價。政府認為按買賣合約第 16 (2) (a) 規定,恒基可以沒收買家已交付的全部訂金和樓價,並追索差價和相關損失;恒基則認為按合約第 11 (3) 條規定,只可沒收 5% 訂金和樓價,對於第 16 (2) (a) 的理據,恒基與政府的理解不同。
恒基對於買家撻訂,只沒收 5% 訂金和樓價,未知是否其一貫做法,若以往並非如此,天匯撻訂買家為何得到厚待?抑或恒基改變公司政策,日後購買恒基的新樓,買家就算撻訂,最多只會被殺訂 5% ?若有這樣的政策轉變,恒基應該公告周知。
恒基的做法並非地產界的行規。約 12 年前,香港樓市泡沫爆破,許多市民高價入市,樓市大幅下滑,被迫撻訂,還要被發展商追索差價的痛苦,相信許多市民畢生難忘。因此,殺訂、追差價才是地產界的一貫做法。况且,天匯撻訂買家已經繳付 10-15% 訂金和樓價,錢在恒基手裏,在極大可能因撻訂而蒙受損失情况下,餘款卻退回給買家,恒基認真慷慨。
其實,就算按恒基理解,合約第 16 (2) (a) 要在發展商蒙受損失時才適用,恒基只要找估價師對撻訂的 20 個單位估價,就可以得出單位的市場價值,以天匯附近一帶現今樓價而言,全數沒收 10-15% 訂金和樓價的可能性很大,若買家不服,可以循法律解決。那是涉及約 2.3 億元的「收益」,恒基如此輕輕放過,自然引發聯想。
關於放棄追索差價,恒基認為撻訂單位買家為 1 元股本的空殼公司,沒有資產,採取法律行動並無意義,而且追索差價,首先要凍結單位,按估價師的估價 6 個月內拍賣,若真有損失,才可向買家追討,恒基對樓市樂觀,認為重售單位才上算。不過,撻訂的單位,售出時總價超過 31.8 億元,如此巨額交易,就算是空殼公司,恒基若不問公司的背景就與之簽約買賣,有點不合常理。恒基是本港數大地產發展商之一,難道隨便一個人洽購價值億元的單位,恒基會不理來人背景,就與之交易?若這是恒基的慣常運作,就有點匪夷所思了。
涉及以 10 億元計的巨額交易,發展商雖然最終與空殼公司簽約,對於空殼公司幕後老闆和其財力,應該知之甚詳,否則閒雜人等都來博懵混吉,發展商還做什麼生意。恒基上周五在報章刊登廣告,特別交代「在 24 個單位買賣之前,本公司與買家從無生意合作,從無融資交易,從無伙伴關係。該 24 個單位的買賣,亦純粹為賣方與買方的關係」。恒基這項澄清,並未排除賣方與買方原本就認識的可能,然則「認識關係」在天匯買賣以至撻訂處理中,是否起到什麼作用?值得探究。
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 (相關) 昨日重申政府要確保新樓買賣公平和有透明度,不容許虛假交易和發放不完整資料,看地政總署給恒基地產的7封信,鄭汝樺明確表示警方與執法部門正在調查此事,政府建立一個公平合理市場的努力,值得肯定,反觀多名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昨日在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否決現階段跟進天匯撻訂事件,他們更質疑立法會是否有權調查私人企業的合約和交易。天匯事件關乎是否市場公平,涉及整體市場予人的信心和香港整體營商環境的聲譽和形象,徹頭徹尾關乎公衆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並非私人企業合約和交易那麼簡單。
功能組別議員昨日的說法,再一次顯示他們心目中只有界別利益,並無公衆和香港整體利益,這樣的功能組別議員,只會使人更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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