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森微: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06 16:58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9/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惠強
董事:林錦鵬
獨立董事:林建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錦鵬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無錫超鈺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無錫蠡園經濟開發區滴翠路100號(創意園)標準廠房1號樓5層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金屬氧化物製造開發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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