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海外監管公告-關於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摘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而作出。
茲載列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僅供參閱。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監事會全體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315 號文核準,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 年10 月9 日發行了人民幣15 億元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并同時派發了1.08 億份認股權證。分離后的債券與認股權證已于2007 年10 月30 日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認股權證上市公告書》的約定,在2009 年10 月23 日至2009 年10 月29 日的認股權證行權期內,共計70,326 份認股權證以每股人民幣13.23 元(經分紅除息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行權,本公司共募集資金人民幣930,412.98 元(無承銷費用)。截至2009 年10 月30 日,該筆募集資金已全部匯入本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農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41000500040023250。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該筆募集資金已全部用于南光高速(與募集說明書中的定義一致)的投資建設。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本公司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訂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監督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具體、明確的安排,并已經本公司董事會批準。
2009 年,本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本公司已按照規定于2009 年11 月10 日與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農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年內,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的存放與實際使用已按照《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執行,沒有違反協議的情況發生。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人民幣930,412.98 元已全部使用完畢,該筆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募集說明書所承諾的南光高速的投資建設。
南光高速主線工程已于2008 年1 月完工通車。受南坪(二期)設計調整的影響,南光高速與南坪(二期)的互通立交等少部分工程需推遲施工,預計將于2011 年與南坪(二期)同步開通。由于路網效應暫未得到充分體現,其營運表現與預期有一定的差異。2009 年,南光高速的日均混合車流量和日均路費收入分別為32 千輛次和302 千元,分別比2008 年增長了97.2%和72.1%。預計隨著周邊路網的完善,南光高速的營運表現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2、2009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3、2009 年,本公司不存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4、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于2009 年內已全部使用完畢,期末無節余。
5、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不存在其他需說明的使用情況。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不適用。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不適用。
六、保薦人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專項審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2009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了專項核查報告,其結論意見為:深高速2009 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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