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險綁在一起賣 專家提醒:注意保費差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27 11:31
上個月,國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制止4S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選購車險應該貨比三家
不過,近日記者調查了解到,新車與保險捆綁銷售仍是汽車業“潛規則”,福州市不少4S店賣車搭售保險的現象仍較為普遍。業內人士提醒,車主投保前要睜大眼睛,貨比三家。
在4S店投保很常見
近日,黃先生在一家4S店訂購了一輛新車,提車時“被要求”在店內購買車險。當黃先生提出自行投保后,銷售人員以在別處投保,將來維修不及時等理由來“勸說”黃先生。首次買車的黃先生考慮到日后的保養、維修等問題,只好在該店買了保險。
這樣的現象并不少見。昨日,記者走訪了倉山和鼓樓的多家4S店,銷售人員多以各種理由“勸說”記者買車后在店里買保險。在福新路上的一家4S店,銷售人員葉小姐表示,車險要在店里辦理,“在4S店投保,理賠比較方便,可以享受保險送單、直賠和定點維修等一條龍服務。在別處投保,出險后必須由車主本人拿著保單,聯系保險公司來定損理賠。”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在4S店投保車險仍是通用規則。不少車主和黃先生的心態一樣,因擔心日后到4S店保養和維修時有麻煩,不愿和4S店撕破臉。同時,購車者若拒絕在4S店購買車險,銷售人員可能人為延長其提車時間;若碰上緊俏車型,銷售人員還可能以各種理由拒絕賣車。
4S店可獲“好處費”
據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時,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行為。采訪中,不少4S店的經銷商都避開“好處費”不談,而是聲稱“一切是為了客戶理賠方便”。
一家4S店的經銷商陳經理介紹,以前有客戶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不認可定損價格,非常麻煩,因此他們都會建議客戶在店里買車險,一旦出現問題,定損、賠付比較方便,“福州市有60多家品牌4S店,大家都是這樣做的”。
不過,福州市保險業一位資深人士透露,保險返點是“潛規則”。通過4S店賣車險,保險公司可以增加業績,因此會付給4S店“好處費”。目前,福州市幾家保險公司給4S店的折扣為10%~15%。換句話說,一份4000元的保單,4S店至少能得到400元以上的返利。
投保最好貨比三家
購車必須在4S店買車險,是否屬于強迫消費?海峽勞動爭議網律師黃爭表示,這涉嫌強制搭售,是一種強制消費現象,違反了消費自愿原則,消費者有權拒絕。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車險種類中,只有“交強險”是每位車主必須要買的,“全險”可自愿選擇。采訪中,在榕幾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都表示,無論在不在4S店投保,客戶享受的理賠服務都是一樣的。
“消費者在4S店投保時,最好能多長個心眼,貨比三家。”業內人士提醒,同一輛車通過不同的渠道投保,保費還是有差別的,差價可達幾百元。而且理賠時,4S店往往只能起到協調作用,至于能不能提供像銷售人員承諾的“一條龍”服務,那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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