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大連油庫又起火中石油該表彰誰?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連新港碼頭油庫 “7·16”爆炸事故現場24日下午再次發生火情。據悉,該次著火原因是有關施工人員對事故著火油罐進行拆除作業時,不慎引燃罐體內殘留原油而發生燃燒。盡管目前火勢已撲滅,事故也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在同一地點,遭遇兩次火災,無疑使人懷疑事故單位對前次火災的處置是否存在責任不到位的情況。
今年7月16日,大連保稅區油庫原油管道發生爆炸,整片油庫處于火海中。事故造成5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溢油量超萬噸,創下中國海上溢油事故之最。對于這次事故,雖然直接原因為貨輪在卸油過程中操作不當而引發爆炸,但從事后國家安監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布的災情 《通報》來看,擔負原油罐區日常運營和檢查維修工作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事故僅僅過去半月后,該公司就忙著張羅起“慶功會”來,給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下屬9個單位、197人分別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
“7·16”爆炸事故按滅火專家的說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原油管線儲罐爆炸救火難度最大的一次事故,整整動用了128輛大噸位消防車,2000多名公安消防官兵,連續奮戰15小時后,才將大火撲滅。值得警惕的是,泄漏出去的原油給海域造成的生態危害,根據環境專家的評估“可能持續10年左右”。對此,作為事故責任單位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理應查找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總結教訓,明確責任,處罰相關責任人。然而,外界并未看到對有關責任人處理的只言片語,也許公司內部做了處理,但至少呈現給公眾的,是本該承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反而成了功臣,立功受獎。
如此處理,我認為不是大連石化分公司敢擅自做主的,必定報經中石油本部同意后方可進行。從善良的愿望出發,姑且認為中石油或許是為了表彰那些在救火中奮不顧身的員工,因為據說大連石化分公司的廣大員工表現出了臨危不懼、忘我戰斗的英雄精神,對抑制火災險情的發展進行了殊死的奮戰。此種精神和行為,當然值得稱贊。但是,有獎有罰、獎罰分明才是一個公司的治理之道。對于這種關系到生命和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即使有關單位和人員不是直接的責任人,也不能因其參與了救火就給予表彰,因為救火乃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為什么強調對事故一定要追責,而且要從嚴追責?原因很簡單,是為了讓人們“長記性”,吸取教訓。多數事故的發生,都源于工作的疏漏,沒有責任心所致。因此,唯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嚴格的責任制,才能杜絕此類責任事故,并建立起一個單位或企業的價值導向。假如以為小事故不會產生什么影響,而放松對責任人的處理,那么,下次就可能釀成大事故。一旦大事故發生,不僅對受害者是一種傷害,對直接責任人、單位乃至國家,都影響惡劣。“7·16”爆炸事故現場的再次起火,就是活生生的教訓。
這里的問題還在于,我們現在對事故的處理有一種不好的傾向,即所謂的壞事當好事辦。誠然,事故發生后,死去的人不可能復活,損失的財產不可能補回來,但如果因為在搶救過程中出現了感人的事跡和人物,就進行大力宣揚,把人們的視線轉移到這方面,而忘了或不愿去檢討事故,這其實是十足的“阿Q式”心理和危機處理方式,它永遠不可能讓人接受教訓。
中石油是中國的壟斷國企,迄今大小事故也出現不下幾十起,要完全杜絕事故是不可能的,但一些事故本可避免。之所以它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跟這種喪事喜辦的處理方式是大有關聯的。我們不知道中石油這回是否又會開“慶功會”表彰誰,但可斷言,這樣的“慶功會”越多,事故也會越多,自然,中石油也就永遠成不了令世人尊敬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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