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盡快解決"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問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世紀60年代初,為響應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和工業學大慶的號召,眾多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紛紛走出家門,隨丈夫來到工礦企業,自發組織生產勞動。隨后不少國有企業出資興辦了集體企業,組織職工家屬進入了企業不同的生產崗位,歷史上稱為“家屬工”、“五七工”等,主要從事工業輔助生產、生活后勤等工作,為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不少國有企業興辦的集體企業因規模、經營、體制等諸多歷史原因,紛紛于上世紀90年代初解散或破產。隨家人來到這些集體企業的“家屬工”、“五七工”雖然具有城鎮常住戶口,但由于未被勞動部門錄用,沒有企業正式職工身份,因此沒有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目前這些“家屬工”、“五七工”大部分年事已高,急需養老保障。
“家屬工”、“五七工”被拒絕在社保大門之外
據有關資料披露,歷史上我國“家屬工”、“五七工”近1000萬人,主要涉及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運輸、冶金、農墾、老“三線”、建設兵團等國有企業的職工家屬。“五七工”、“家屬工”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臨時工。首先,他們多數是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計劃用工不足時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與企業形成了較長時間的勞動關系,并且都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才能被企業錄用;其次,這種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計劃經濟時期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完善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已提高到省級,經過多年的擴面努力,覆蓋范圍已擴大到城市自由職業者,還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不少省市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出臺相應的政策,努力解決“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問題。然而大多數“家屬工”、“五七工”的養老保險問題還沒有解決,被拒絕在社保大門之外,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能通過尋求最低生活保障和原主辦國有企業的零星救助解決,以此緩解他們的實際困難。
“家屬工”、“五七工”養老社會問題凸顯
由于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覆蓋范圍為城鎮企業職工,而“家屬工”、“五七工”多數為國有企業的職工家屬、企業職工的身份,使得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無法將這一群體納入參保范圍,因此“家屬工”、“五七工”被社會保險“邊緣”的現象已經凸顯。
目前,“家屬工”、“五七工”的生存狀況和生活質量已經到了十分艱難的程度,盡管各級政府和原國有企業給予力所能及的關心和幫助,但由于歷史沉淀太長,積累的問題太多,這些零星的救助和幫助,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導致其基本生活無法得到正常的保障,已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邊緣群體,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而近幾年,隨著國家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建立,部分省市在解決“家屬工”、“五七工”政策上卻一直難有突破,因此造成“家屬工”、“五七工”心理極度不平衡,社會矛盾突出。
另外,“家屬工”、“五七工”的養老問題也直接影響了原主辦國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原主辦國有企業資助興辦的集體企業解散或破產后,在此工作的“家屬工”、“五七工”成為了失業大軍,由于沒有養老保險,年老后失去了養老保障。原主辦國有企業為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每年很艱難地自籌資金進行困難救濟和幫扶,加重了國有企業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完善制度,讓“家屬工”、“五七工”老有所養
目前,要妥善處理“家屬工”、“五七工”的養老保障問題,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統籌考慮,制定較為完善的“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難度不小。
一是“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后,除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外,基本養老金將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出,造成基金收支新的不平衡,需要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負擔將更加突出。二是由于歷史跨度時間較長,大部分國有企業興辦的集體企業已倒閉或消失,能夠證明“家屬工”、“五七工”身份的原始資料收集較困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材料收集及審核工作任務將十分艱巨。
“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問題已成為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為關注民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和諧社會,建議國家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家屬工”、“五七工”養老保險制度,將“家屬工”、“五七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為建設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體系奠定基礎。另外,“家屬工”、“五七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后,國家可結合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社會保障給予中央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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