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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換股基準日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8月28日 2009-08-28 18:34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282.減資基準日:98/06/29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八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402,079,43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420,794,39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880,424,39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88,042,439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9.9155%。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354,037,000 10 3,540,370,000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845股(即每仟股減少199.155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1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按股票面額以現金支付予該股東(發放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98年9月21日,並自98年10月2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8年9月17起至98年10月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上市股票自民國98年9月15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四)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8年10月2日。自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上市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印製股票換發聲請書、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及換發新股領取單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本公司寄送之股票換發聲請書及換發新股領取單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換發新股票。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親臨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先辦妥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聲請書及換發新股領取單辦理換發新股票。3.股票質權設定中換發:凡以現股股票辦理質權設定之股東,請於新股票上市日(98年10月2日)起,攜帶原辦妥質權設定之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質權人印章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換發新股票及質權設定相關手續。另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質權設定之股東,統一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換發作業。4.股票掛失中之換發:應俟完成法定掛失補發程序後,再行辦理換發新股票。(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98/09/21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98/10/0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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