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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企業:代子公司鑫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08-27 19:39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98/08/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信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190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母公司因充實營運資金,需向銀行貸款,經比較後發現向銀行借款其利率較高。本公司有充裕之資金可運用,且向本公司借款可使取得資金成本較低。經評估後採行上述方式進行。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資金貸與對象係母公司,經評估無需取得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9884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61775.計息方式:每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不適用(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45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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