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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慧洋:澄清平面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2 11:5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02

2.公司名稱:慧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4年01月31日B5版報導

6.報導內容:F-慧洋(2637)今年獲利估將逆勢增長,EPS上看4.5元。

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澄清本公司相關資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報導來源為法人預估,並經媒體引用。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財務及營收之預測。

所有財務資料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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