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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土地法修正 刪除不在地主定義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9月20日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議今天通過土地法修正案,刪除不在地主定義,同時刪除對不在地主地價稅可加倍徵收的規定,以免形成不合理差別待遇。另外,內政部還刪除限制私有土地移轉,一旦違反國家基本國策,可報行政院制止的規定。

土地法此次修法重點是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土地法第8條規定,對土地所有權人特別定義規範不在地主,175條規定,得徵收其土地,還有對不在地表的土地可以加倍徵收地價稅,形成不合理差別待遇,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因此予刪除。


內政部解釋,過去對於「不在地主」規範,是因擔心地主人不在某地,卻在某地大量購買土地,為避免出現囤積或壟斷土地的情況,才出現不在地主規範。內政部強調,目前實務上已經沒有不在地主規範,若仍保留該法條,將會形成有差別待遇,懲罰不在地主情況,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

另外,土地法第16條規定,有關私有土地移轉或設定負擔,一旦違反憲法或國家基本政策,可以報院予以制止。如私下轉讓土地給大陸人士,政府就可報院制止這項交易。內政部指出,土地法第16條早是備而不用,再加上依照二公約精神才予刪除,以免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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