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聯國際酒店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24樓利寶閣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便商議下列事項:
1. 省覽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2. 考慮及宣布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 重選退任之董事。
4. 重新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其委任期為本會結束至下次股東周年大會散會止,并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以特別項目方式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并將提呈作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5. 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
6.(1) 動議:
(a) 於下文(c)段所載之規定下,依據公司條例第57B條,批準一般性及無條件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本公司股本中之新增股份,并在或需行使此等權力之情況下作出或發出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購股權;
(b) 上文(a)段之批準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發出可能需於有關期間以後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購股權;
(c) 本公司董事會依據(a)段之批準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依據優先購股權而配發者)之股本面值總額(向股東配售新股而配發者除外),不得超逾(aa)通過本決議案日期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與(bb)(倘董事會經本公司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批準授權)通過本決議案日期後本公司購回其股本面值(最多相等於通過本決議案日期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之總和。上文所述之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之較早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下次股東周年大會散會;
(ii) 依照公司條例規定本公司下次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之授權;及「配售新股」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於訂定之期間向股東名冊內指定記錄日期所載之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議或發售或發行可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或優先購股權(除因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按照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例或規定,須就零碎股權或法律上或執行上之問題作例外處理或其他安排,其中包括但不局限於可全權處理因該等例外情況或安排而并未配發予該等原應享有配股權股東之股份)。
(2) 動議:
(a) 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會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購買本公司每股面值港幣一元之普通股(「股份」);
(b) 根據上文(a)段批準可能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依據香港公司股份購回守則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買股份之面值總額不得超逾通過本決議案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上述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通過本決議案日期至下列之較早日期止期間:
(aa) 本公司下次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bb) 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次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
(cc) 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之授權。
(3) 動議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行使本大會通告第6(1)項決議案(a)段所述有關該決議案(c)段(bb)分段所述本公司股本之本公司權力。
附注:
1. 任何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之代表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於股東周年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召開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小時前送抵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9樓,方為有效。
2. 有關上述第6(1)項,本公司現正尋求股東批準一般授權,以便根據公司條例第57B條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而配發股份。董事會目前并無計劃按照該項批準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
3. 有關上述第6(2)及6(3)項,本公司現正尋求批準一般授權,以購買本公司股份。有關該等事宜之通函已寄予各股東。董事會目前并無計劃實行該項購買。
4. 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三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本公司將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以便確定有資格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并在會上投票之股東,任何股份在該期間內均不得進行過戶。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務須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送抵本公司之股票登記處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倘若建議之末期股息獲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通過,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以便確認有權獲派末期股息之股東,任何股份在該期間內均不得進行過戶。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務須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送抵本公司股票登記處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其地址見上一段)。建議之末期股息經股東周年大會通過後,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派付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名列於股東名冊之股東。
5. 倘若八號或以上臺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於股東周年大會之日早上七時三十分後生效,則該會議將會延期舉行。本公司將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http://aihl.etnet.com.hk/ca-calendar-c.html)之網站刊登公告,以通知股東重新安排之會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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