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登陸風險?金管會舉5大理由 不宜訂分行獨立性原則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許忠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許添財今(24)日表示,國銀大陸分行如遭大陸當局凍結資產,恐出現存款人赴台灣總行求償的情況,並擬提出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對此,金管會晚間以「分行獨立性原則」並非國際慣例等5大理由,不宜訂分行獨立性原則。
許忠信等人認為,政府開放國內銀行可以到與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地區經營分行,但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條文出現漏洞,一旦在政治環境不穩定,或金融政策與管理規則不明確的地區分行發生擠兌,轉而向國內總行或母行求償時,將嚴重衝擊台灣金融秩序;因此建議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
金管會表示,基於非國際慣例、現行法制已經可以處理不可抗力事件、政治風險可藉投保協議保障、不宜造成台商恐慌、兩岸已有風險機制等5大理由,表示不宜訂分行獨立性原則。
金管會解釋,分行獨立性原則並非國際慣例,雖然美國曾經有區隔措施或判例,但因為戰爭特殊背景,並非國際普遍採行的原則。
即使發生戰爭,金管會表示,現行的法制以可以處理不可抗力的極端狀況,包含戰爭、內亂或因為當地國家過度干預,如外匯管理以及徵收行為等政治風險,都可回歸司法解決。此外,本國銀行大陸分行存款戶的存款,並不受存保公司的存款保障。
對於兩岸之間的政治風險,金管會認為,是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保障範圍內。同時,金管會表示,其實本國銀行到大陸設立分行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大陸台商,若訂定分行獨立性原則,恐會引發台商恐慌。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目前兩岸金融往來已經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包含投資、對大陸的授信額度以及所有曝險的金額都有建立風險控制。
金管會強調,本國銀行在國際發展已經有50年,統計至3月底止,共27個國家265個分支機構,海外的監理應該依循國際金融相關規範,並與所在地的的監理機關合作監理,因此不用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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