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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瀚科技:公告董事會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18:14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總經理:呂(木宜)境


協理:陳昭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呂(本宜)境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呂(本宜)境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總經理(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2)陳昭菁擬擔任新合資公司之董事(泓瀚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呂(本宜)境董事長擔任上述公司董事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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