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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瑞金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布(「該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債務重組協議。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布所述,預計將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a)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進一步詳情;(b)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函件;(c)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函件;及(d)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的通函(「通函」)。
然而,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制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資料,本公司預期通函之寄發將被延遲至不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的某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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