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董事會決議關係人捐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17:44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9
2.捐贈緣由:為貢獻南台灣之藝術活動,積極贊助或認養文化藝術活動與團體
3.捐贈金額:新台幣4,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聚和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設立之基金會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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