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化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2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盧瑞明執行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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