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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萬泰科: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06 19:38


壹、本公司於99年3月18日及99年4月2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不超過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於7月13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增資發行新股15,100,000股,業經99年8月10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3843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F113020電器批發業。

3.F213010電器零售業。

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6.F401010國際貿易業。

7.F401030製造輸出業。

8.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196,727,440元整,分為119,672,7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北園路17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訂立,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47,727,440元整,分為134,772,7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151,000,000元,發行普通股股票15,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51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510,000股由員工認購,並授權董事長核定員工認股股份;餘發行新股總額80%,計12,0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依目前已發行股本119,672,744股扣除公司買回庫藏股數8,700,000股後,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110,972,744股,每仟股可認購108. 85股,每股認購價暫定13.26元。

3.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零股合併或拼湊後仍不足之畸零股及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99年9月28日至99年11月01日止。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99年11月02日至99年11月3日止。

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6.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三、代收價款銀行:尚未簽訂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尚未簽訂

十五、主辦公開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認股基準日及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本公司99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9月2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9月22日至99年9月26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9月21日(星期二)16時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掛號郵寄者以99年9月21日(星期二)郵戳為憑,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十七、有價證券之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暨增資新股上櫃,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十八、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九、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規定派員送達主管機關外,依證交法第三十一條辦理。

3.索取方式: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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