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東:兩起醉駕案能否換來一杯"醒酒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孫偉銘被控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訴一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孫偉銘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同一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這兩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一方面是為了統一裁判標準,依法正確審判醉酒駕車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是為了警示和教育廣大駕駛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友,能夠以這兩起案件為戒,認真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醉酒駕車的嚴重危害,珍視自己、珍視親屬、珍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實預防、杜絕醉酒駕車違法犯罪。
兩起醉酒駕車犯罪案件終審,醉駕是否還在繼續?從目前情況看,形勢不容樂觀。9月7日,鄭州一名男子醉駕被警方阻攔下來後,還邀請民警坐下來再喝;不久前,一名醉駕官員口口聲聲說是「工作需要」……據公安部消息,8月15日至8月28日12時,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8800起,其中醉酒駕駛違法行為4376起,占查處總數的15.2%。
在專業人士看來,世上沒有「醒酒劑」。但是,「黎景全案」和「孫偉銘案」就是一杯「醒酒劑」,要讓酒後駕車者「清醒」起來。民眾高度關注著「孫偉銘案」,這是對司法公正與權威的期待,同時,也是對杜絕醉酒駕車行為的期待。有人曾提出這樣的觀點:「孫偉銘案」要成為公民社會走向成熟的一次重要經歷,成為司法公正、司法成熟、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一次重要經歷。公民社會裡,駕車者的社會責任要從「孫偉銘案」中得到加強。筆者希望「駕車不喝酒,喝酒不駕車」能成為每一位公民的社會責任。
同時,我們也要反思我們的「酒文化」。「勸酒」似乎是熱情的表現、熱心的體現,但也是一種陋習。筆者建議,酒後駕車肇事的,也要追究勸酒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在美國,有不少州政府對酒後駕車的肇事者不僅嚴厲處罰,毫不留情,而且要追究連帶責任。如未成年人酒後駕車肇事,其家長將受到處罰;如出車禍者在酒吧或飯店飲過酒,最後一家酒吧或飯店要承擔賠償車禍的主要損失。只有向司機陪酒、勸酒的人追究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才能形成全社會對酒後和醉酒駕車的自制力和監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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