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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麥企業: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義大利ALI GROUP S.P.A 策略聯盟合資轉投資大陸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19:17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4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義大利ALI GROUP S.P.A以策略聯盟方式在大陸地

區合資設立新公司,以經營餐飲設備之製造及銷售。

(2.)本策略聯盟案係以平等互惠方式及增進雙方最大利益考量而進行,透過雙方

策略聯盟方式,可提升餐飲設備之製造技術能力及銷售競爭力,以搶攻餐飲設

備市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雙方簽訂合資合約後再另行公告合資合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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