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企業: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義大利ALI GROUP S.P.A 策略聯盟合資轉投資大陸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04 19:17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4
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義大利ALI GROUP S.P.A以策略聯盟方式在大陸地
區合資設立新公司,以經營餐飲設備之製造及銷售。
(2.)本策略聯盟案係以平等互惠方式及增進雙方最大利益考量而進行,透過雙方
策略聯盟方式,可提升餐飲設備之製造技術能力及銷售競爭力,以搶攻餐飲設
備市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雙方簽訂合資合約後再另行公告合資合約主要內容。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