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法院有"意見",公安與檢察機關也有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在金融危機中,公安部門曾發出「慎用令」,指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考慮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很多人由此質疑,「慎用令」有寬容、放縱企業高管違法之嫌,甚至而言,這是讓經濟綁架法律。如果說「慎用令」容易讓人質疑,最高法院的「意見」則讓人長出了一口氣。
顯而易見,在任何情況下法制的公平原則、統一原則都是必須要堅持的。這是因為法律是維護社會健康與公平正義的重要工具,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如果不堅守原則,法律的權威性與約束力必然打了折扣。從某種角度而言,金融危機期間的社會秩序更需要法律原則來護航,否則,一場金融危機就會演變出更多問題。
在我看來,公安部門的「慎用令」應該適用所有人群,特別提出「慎拘企業高管」明顯欠妥。最高法院之所以強調法制統一原則,禁止借口金融危機侵權,顯然是發現現實中存在著「慎拘企業高管」和借口金融危機侵權的情況。只有及時糾正,才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以金融危機為借口肆意踐踏法律。
從各種報道來看,有了金融危機這個幌子,企業公然違法的事例就多起來了。比如,有一些企業借口「金融危機」欠債不還、扣押貨款;又如,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借此利益轉移、掏空上市公司;再如,某地的物業公司40多名清潔工元旦、春節加班4天,本來應該得到萬餘元加班費,但物管公司卻以「金融危機勞動局特批不付加班費」為由拒付,在大年三十加班時,公司只給每人發了一包方便麵。其實,該物業公司根本就拿不出相關批文,目的無非是想蒙職工,從職工身上搾油水。
其實,不僅是企業,一些地方政府也經常以金融危機為幌子干公然違法的事。據安徽省環保局副局長王文有披露,以應對金融危機為借口,一些地方政府急於上項目,為「兩高一資」項目(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行業)和已淘汰的落後產能捲土重來提供可乘之機,最為明顯的是部分地區被取締關閉的「小造紙」企業存在死灰復燃現象。而且,一些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借金融危機不斷擴大壟斷地盤。
種種事實表明,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某些企業,已經在大量使用「金融危機」這個幌子。之不僅給社會給經濟製造出更多麻煩,而且也損傷了法制的公信力,成為司法機構頭疼的問題。究竟該向金融危機低頭,還是堅持法制的正義,我想不僅是各級法院思考的問題,同樣也是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必須面對的問題。
金融危機之所以成為騙人的幌子,是因為眾所周知金融危機是公共危機,比其他騙人的理由更光明正大。在違法者眼裡,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眾面對公共危機時應該作出讓步。但是,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眾的讓步,恰恰成就了某些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者的利益企圖。因此,最高法院出台「禁止借口金融危機侵權」是及時的、必要的,是對法制原則與法律正義的捍衛。我以為,每一個司法機構都有捍衛法制原則與司法正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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