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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銀廣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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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了,銀廣夏“陷阱”!

征沙渠,位于寧夏首府銀川市西南12公里處,在造假事件發生前,銀廣夏大力推廣的、號稱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兼備的2萬畝“治沙種草”工程即位于此。而伴隨著銀廣夏的隕落,記者日前重回征沙渠,映入眼簾的卻已是另一番景象:昔日廣袤的土地現已被當地政府所接管,當年廣種的麻黃草早無半點蹤影,取而代之的是無邊的葡萄藤。

人去梁空巢也傾。隨著陳川的故去,造假事件的曝光,當年銀廣夏所留下的最后一縷回憶,也隨著征沙渠的變遷,一并抹去。

一紙報道打回原形


2000年2月14日,61歲的銀廣夏創始人、董事局主席陳川在北京病逝。

一年后的2001年2月14日,銀廣夏披露了新一輪逾9億元的配股融資方案,擬投資“前景廣闊”的超臨界CO2萃取技術項目。當日,銀廣夏收盤價復權后高達317.99元,較一年前飆漲258%。其時,銀廣夏流通市值與寶鋼股份、四川長虹、浦發銀行等大盤藍籌“平起平坐”。

當時風光無限的銀廣夏并不知道,高調的它已引起了媒體的注意。2001年8月,記者凌華薇發表在《財經》雜志上的《銀廣夏陷阱》一文,徹底改變了銀廣夏的命運,也引發了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場“打假”風潮,并為打開關閉已久的證券民事賠償大門,贏得了契機。

“我最初關注銀廣夏是在陳川去世的時候。憑借著對萃取業務描繪的美好前景,銀廣夏股價當時已呈現出大幅上漲態勢。而在公司靈魂人物陳川去世后,銀廣夏業績增勢在日后能否持續,則成為我調查銀廣夏的起始動機。”盡管已事隔多年,但在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凌華薇對當時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后來通過參觀治沙工程及參加股東大會,我就公司未來發展問題與銀廣夏高管經過了多次訪談,從中愈發感覺他們高管對銀廣夏前景的描述是在‘講故事’,于是便展開了針對性調查。”

揭穿的造假事實令人震驚。中國證監會事后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天津廣夏在1999年、2000年通過偽造銷售、采購合同和發票等手段,致使銀廣夏當年分別虛增利潤15981.88萬元和52287.38萬元。此外,銀廣夏分布在蕪湖、武漢等地的子公司,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財務造假行為。

在昔日曾跟隨陳川并肩奮戰的多位公司前高管看來,銀廣夏是陳川通過其強大的個人魅力一手經營、主導的企業,而在其離開后,急欲通過扮靚業績謀求股市融資的李有強,最終在財務造假這條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面對低級謊言陷入集體無意識

“任何懂得超臨界萃取的人,通過倒推就知道如此業績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財務造假暴露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一位銀廣夏當年的高管日前在與記者的交談中坦言,如果銀廣夏不是以‘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短時間內虛構出數億元的暴利,并勾勒出令人瞠目結舌的股價,那么造假事件可能不會這么快引起媒體的注意。

的確,從表面來看,是媒體的一紙報道最終將銀廣夏“打回原形”。但不能忽視的是,銀廣夏當時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公司通過萃取產品出口賺巨額利潤假象被徹底戳穿,源于天津海關可以向任何方提供的一份出口明細。而在此背景下,除銀廣夏自身公司治理結構嚴重缺失外,此次財務造假能透過監管部門、中介機構的層層監督并持續兩年之久,無疑更值得深思。

在造假事發前,銀廣夏無論是在寧夏當地還是全國都可謂是具有影響力的“明星企業”,而這離不開陳川主政期間大力開展的“治沙種草”工程。銀廣夏在銀川西南部買下2萬畝沙漠建立麻黃草種植基地。事后來看,該項目盡管未給上市公司帶來經濟效益,但其所產生的巨大的社會公益效應則引來了外界無數目光。彼時,無論是地方政府官員,還是中央首長都親臨公司治沙現場參觀指導,新聞媒體間也充斥著對銀廣夏的正面宣傳報道。

如果從政府職能和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銀廣夏這種以投身公益事業樹立企業形象的做法,應該樹為宣傳典型,予以大力倡導。但“被寵壞了”的銀廣夏此后尋求財務造假來圓自己的“績優藍籌夢”時,原本應起到監管、監督作用的各類機構此時卻仍集體“沉睡”在銀廣夏編織的美夢中。

據了解,在造假案發前,證監會寧夏監管局曾數次前往調查,但均未發現問題。與此同時,作為銀廣夏的主要造假場所,也幾乎沒有人親眼目睹過天津廣夏的生產情況:在事件曝光前一年多時間里,銀廣夏謝絕了幾乎所有參觀或采訪天津廣夏生產車間的要求。而就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相關券商研究機構針對銀廣夏發表的研報則多達數十篇,其中不乏大型券商的研究人員,從中卻沒有一篇報告對銀廣夏的業績提出過質疑。

更加離譜的則是為銀廣夏提供審計工作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對于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賬款,其審計人員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銀廣夏內部編造的證據便確認公司應收賬款。“會計師事務所當時之所以不揭發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一是受金錢等利益趨勢,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當時會計造假的違規成本和風險相對較小,造假被發現后,處罰力度很小。”一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表示。

事實上,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銀廣夏造假并非個案,而市場機制不完善、信用制度缺乏、監管不到位則為相關方提供了“造假土壤”。從瓊民源、紅光、億安科技、中科創業,再到銀廣夏,其根源皆在于此。

不過,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銀廣夏事件在為上市公司及中介方敲響警鐘的同時,完善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建設、創造守法環境則成為市場各方的共識。近年來,證監會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規范上市公司治理行為,封堵造假源頭;財政部亦在一年一度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過程中加大了監管力度,重點打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隨著企業財務造假成本的提高,銀廣夏時代的憑空造假行為,已一去不復返。

證券民事賠償大門由此打開

“一家備受投資者追捧的績優股轉瞬間竟變成了一家皮包公司,眼見著我自己的投資差不多都打了水漂,那段時間可以說是我最痛苦、最茫然的時候。” 股民老張如今提起銀廣夏仍有一肚子苦水。

造假案發后,銀廣夏股價暴跌。2001年9月10日復牌當日無量跌停,此后又連續14個跌停,到2002年1月最低曾跌至2.12元/股,為其停牌前30.79元(2001年8月2日)價格的6.89%。

不僅如此,銀廣夏績優藍籌形象的坍塌,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對大盤藍籌股的投資信心,寶鋼股份、浦發銀行等大盤股同期也經歷了大幅下跌,大盤繼續其長達四年的漫漫熊途。

面對慘重的損失,憤怒的投資者開始向法院起訴。“一時間委托人多達幾百位。” 知名維權律師嚴義明說。

可是,此前曾代理過紅光案的嚴義明律師心知其中艱難。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9月21日曾給出過解釋。根據最高院當時所下通知,“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條件的局限,尚不具備受理及審理這類案件(即資本市場中的內幕交易、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的條件。經研究,對上述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暫不予受理。”

然而,這一狀況最終在銀廣夏事件發生后出現了根本性轉變。

“我清晰記得是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指示各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賠償糾紛案件,至此證券民事訴訟開始了逐步解凍。”盡管距今已相隔8年,但嚴義明對這一突破性進展仍記憶猶新。

而在中國證監會2002年4月對銀廣夏造假事件下達處罰決定后,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7月30日正式立案受理楊善礎等4名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這也是國內法院受理的第一批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信息民事侵權賠償案。此后經過各方的不懈努力,這起以847名受損中小投資人為原告、案值高達1.8億元且歷時6年的證券民事賠償案終在2007年5月圓滿結案。

此后,最高院又于2003年1月公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有了這一系統性司法解釋,中國證券市場從此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證券虛假陳述維權活動。

關閉已久的證券民事賠償大門由此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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