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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每日經濟新聞》周二報道,2009年12月27日,財政正式下發文件,宣布將縣域涉農貸款的增量獎勵政策擴大試點範圍,從5省區擴大到8省區,並要求試點省區做好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工作。
由於2009年各金融機構貸款增量遠遠超出當時設定的增速15%的獎勵線,業界預計,如果完全兌付承諾,財政部將拿出一筆不小的資金對有關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財政資金獎勵縣域涉農貸款始於2009年4月,當時財政部下發《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在黑龍江、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等5省區開始試點。
所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財政部規定,獎勵要與縣域金融機構的不良率掛鉤,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按照規定,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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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52,1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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