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證人有到庭作證義務 否則可強制拘提出庭
鉅亨網新聞中心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打假球案,以證人身份,兩次傳喚前兄弟象隊投手曹錦輝出庭,由於曹錦輝都沒有到庭,今天在搭機回國時被拘提。
曹錦輝今天凌晨五點左右從美國搭機返抵國門,被移民署移民官留置,通知航空警察局到場處理,員警出示板橋地院六月份開出到入境日為止的拘票,強制拘提後,帶往板橋地院出庭作證。
法界人士指出,曹錦輝不是被告,所以不是被通緝到案,而是證人身份,有到庭作證的義務,法官經過合法傳喚未到,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將他拘提到案。也就是曹錦輝雖然沒有被境管,但是法官為了案情拘提曹錦輝,強制他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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