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康藥業因未依法披露相關事項被中國證監會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8月6日 10:18
迪康藥業因未依法披露相關事項被中國證監會處罰。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對曾雁鳴、孫繼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5萬元的罰款。
迪康藥業(600466)8月6日發佈公告稱,8月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為關聯方四川迪康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和四川和平醫藥有限責任公司6,0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未依法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與關聯方四川和平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購買土地的事項未按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公司權益被大股東侵佔重大事項在定期報告披露中虛假記載。
此外,公司與關聯方國家中藥材現代化科技產業園(成都)服務中心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原大股東四川迪康產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佔用公司借款事項未依法披露;公司關於清欠情況臨時公告虛假記載。
據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對曾雁鳴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孫繼林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公司放棄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趙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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