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領域首部自律規范今起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日前正式發布,并于11月1日起實施。
據證券時報11月1日報道,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日前正式發布,并于11月1日起實施。該實施細則是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領域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調整自律管理措施的規范性文件,標志著我國統一、高效、嚴謹的證券登記結算自律監管體系初步建成。
實施細則共分七章,包含總則、自律管理措施及實施程序、賬戶管理、結算管理、結算銀行業務管理、其他及附則共六十五條。實施細則在整合此前《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賬戶管理規則》等有關規章、業務規則等相關自律管理內容的基礎上,統一規定了15項自律管理措施及其實施程序,包括: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約見談話、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開戶代辦點的開戶代理業務資格、暫停或終止開戶代理機構的開戶代理業務資格、要求更換結算參與人代表、代表助理或相關聯系人、調整結算參與人資格類型、調整結算業務要求、提請證券交易所限制交易、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結算業務、注銷結算參與人資格、提請中國證監會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及其他措施等。根據參與機構違規行為情節的輕重,自律管理措施可以單處或并處。實施細則同時賦予參與機構申辯的權利。實施細則還重點針對賬戶管理、結算管理、結算銀行業務管理以及其他涉及的自律管理中各類參與機構可能發生的違規現象,具體規定了適用相應自律管理措施的情形。
(嵇南濤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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