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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英國和歐盟就銀行薪酬規則給出不同版解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盟銀行薪酬新規措辭存在漏洞,英國給出“縮水版”解讀,稱現金獎金比例不得超出50%,而歐盟則稱該比例為30%。目前將采取何種解釋尚無定論。

綜合媒體10月4日報道,英國銀行監管機構試圖執行“縮水版”歐盟銀行高管薪酬規定的行為引發熱議,暗示遏制過高薪酬的行動仍然面臨為銀行家支付高薪方面的壓力。


歐盟在2010年夏天公布了被稱為金融危機后所有主要監管機構中最嚴厲的銀行高管薪酬規則,其中一則對銀行家獎金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一則規定提前發放的獎金比例不得超過60%。

然而歐盟規則的模糊措辭卻對究竟多大比例的獎金以現金而非股權形式發放留下了解釋余地。布魯塞爾立法者的解釋是現金不得占到獎金總額的30%。而英國金融服務局(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卻表示應對此進行更寬松解讀,也即現金形式的獎金比例至少為50%。

除英國以外,西班牙也對30%的現金比例上限表示反對。此次辯論只是歐盟有關銀行高管薪酬過高問題上所存爭議的冰山一角。一些歐洲監管者稱英國正試圖鉆規則漏洞,而這有悖于規則精神。

在這場歐盟內部的辯論中,各方都希望在歐洲銀行監管委員會(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CEBS)于本周召開會議前推行自己的觀點。預計該委員會將在會議上發布有關如何實施高管薪酬新規的指導意見,但目前委員會成員們對采取何種規則解釋尚未達成一致。

爭論源于歐盟規則原稿中的模糊措辭,該規則中有關薪酬的一段稱,獎金中至少40%應在三至五年內發放,且至少一半應以股票或同等方式發放。

歐盟委員會稱其意圖十分明確,若一雇員獲得100萬美元獎金,銀行能立即向其發放60萬美元,在這60萬美元中,一半獎金必須以股權發放。這意味著30萬美元以現金形式發放,即獎金總額的30%。但英國金融監管局稱規則給予銀行更多靈活余地,若獎金總額為100萬美元,則銀行將能夠立即發放50萬美元現金以及10萬美元股票,這符合提前發放獎金不得超過總額60%的規定。剩余40萬美元則以股票形式在隨后數年派發。

目前尚不清楚那種解釋是正確版本。英國著名法律事務所在審查該規則時得出不同的結論。除了CEBS將在本周就規則進行闡述外,歐盟的另一個機構也將在10月公布有關該規則的釋疑,旨在厘清歧意。

(張萌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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