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明光學: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351,647,291元,茲訂定99年7月25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3.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四捨五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99年7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7月21日至99年7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室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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