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頭香!淡水第一信合社兼營信託業務 金管會核准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19 08:53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已核准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兼營信託業務,將可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這也是國內首家經金管會許可兼營信託業務的信合社。
金管會說明,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符合資本適足、備抵呆帳提足、無虧損及累積虧損、及無違法情事等資格條件,且該社已依前揭規定檢具完備相關申請文件,因此,金管會核准該社申請案。
金管會指出,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未來將辦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即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
至於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金管會強調,除實務作業程序將大幅簡化,從過去代理銷售的模式,改為信用合作社直接以信託受託人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免除客戶需配合不同基金公司填製各種申購表格並逐筆匯款的程序,投資人權益也可受到信託架構的保障,與信用合作社自有資產分開獨立。
為維持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管會強調,持續落實廣泛金融包容的政策目標,且協助信用合作社在百年基業下持續提升服務廣度及效能,更體現金融包容性發展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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