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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擁豁免權 立院朝野協商同意暫擱置

兩岸網記者王定傳 台北


兩岸網台北5月3日報導 立法院今天針對「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先擱置爭議極大「抗辯或豁免條款」,並明定未來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大股東等人,在實際知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時,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能買進、賣出股票。

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在條文通過後,金管會及法務部需在本年度內,送有關的「抗辯條款」到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在前年將「證交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審查,原版本中,增訂了行為人只要能舉證提出交易行為有6個月以上的持續性交易,得免處罰;以及將重大消息沉澱時間由現行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

原協商版 增豁免條款爭議大

但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部分國民黨立委卻發現,協商條文中增列了更多的「豁免事項」,因此提異議,把法案冷凍起來。

據了解,爭議點在於,協商版本中增列了「行為人只要沒有利用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或支付本息能力的消息,或持有交易標的超過六個月」可以免於受到條文規範。

部分立委形容這是「專為趙建銘設立的豁免條款」且有許多窒礙難行的地方。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認為,條文中的「未利用」,將造成檢調單位認定困難,且如果未來從事內線交易且持有標的有價證券未超過6個月的民眾,可能會主張「未利用」重大消息,得以豁免;而超過6個月的民眾也會因「持有超過6個月」得以豁免。

最後在藍委阻擋下,法案被冷凍在立法院中已經超過一年時間。不過,無黨聯盟立委康世儒眼見法案延滯不前,且參照國外法律均賦予涉嫌內線交易的當事人有「免責抗辯或豁免條款」,但我國現行條文中卻無。因此,他主張加入「免責抗辯條款」。

除了康世儒版本與行政院版外,國民黨立委孫大千也提案,規範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並訂定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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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爭議 明日進行三讀

因此,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再度召開協商,經討論後,同意把爭議極大的「相關豁免條款」先暫時擱置;且明定公司董監事、股東等因職業可獲悉消息的人士,在實際知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時,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能買進、賣出股票。

朝野協商共識也獲得行政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及法務部的支持,預計明天可望順利三讀過關。

涉內線交易 加強檢察官舉證責任

至於「消息明確後」該如何界定?費鴻泰解釋,「消息明確後」等於是公開發行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等,在討論意向書的時間點。

且鑑於檢調及主管機關移送企業,傷害企業信譽,但是定罪率卻不高,因此,立委們也認為,「消息明確後」可加強檢察官舉證能力。舉例來說,檢察官必須舉證,內線交易當事人,在討論意向書時,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有涉及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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