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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01 09:46


產品名稱: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

發行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類別:財產險

繳費方式:躉繳


保障期限:5年

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10000元人民幣

產品特色:

"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產品兼備投資和保障功能,填補了國內空白。2004年2月新版華泰居安產品在上海上市,受到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和歡迎,公司還將在此基礎上繼續推出具有意外傷害保障等多功能的投資型產品,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保險責任: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依法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三)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由于火災、爆炸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滿期給付金的確定

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后,不論保險人是否支付過保險賠償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約定領取滿期給付金。

每份保險的滿期給付金按如下公式計算:

滿期給付金額=10000+10000×[(R0+0.27%)×T0+(R1+0.27%)×T1+(R2+0.27%)×T2+……+(Rn+0.27%)×Tn]÷365 其中:R0為保單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R1為保單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R2為保單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二次利率調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Rn為保單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n次利率調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T0為自保單生效日至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1為自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日至人民銀行第二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2為自人民銀行第二次利率調整日至人民銀行第三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n為保險責任期間內,自人民銀行最后一次(第n次)利率調整日至保單滿期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如中國人民銀行取消法定存款利率,按照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算術平均值計算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總給付金額為單份保險的給付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

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給付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單份保險的給付金額乘以減少的投保份數。

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憑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親自到保險人處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全部退保。

自本合同生效起十五日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保險人退還相應的保障金,不扣除任何費用。

給付金的領取

本合同項下的滿期給付金或退保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備注: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它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

(四)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五)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作案所致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七)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八)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損失。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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