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明環保二噁英超標 高額負債致資金鏈安全存隱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4:37
早在2012年,偉明環保便歷經了一次ipo排隊,可惜最終抱憾而歸。有分析人士表示,當年被卷入訴訟狂潮的秦皇島垃圾焚燒項目與被質疑造假的環評報告會否再度成為偉明環保這次ipo進程的阻力還未可知,但不久前偉明麾下永強垃圾發電廠爆出的二噁英嚴重超標一事與財報中引人側目的高額負債率,已讓人對該公司能否順利通過這次ipo存滿了擔憂。
永強項目二噁英或超國標
作為浙江省環保行業的龍頭企業,偉明環保在多地建有自己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僅溫州市便有永強、臨江和東莊三家廠址。
2013年12月4日,來自網友“劉際挺”一條“在看似山清水秀的大羅山深呼吸,可能吸入的是無色無味的致癌物”的微博引發了各界媒體和相關環保部門的關注,而大羅山麓附近的垃圾焚燒廠便是偉明環保投資建立的永強垃圾焚燒發電廠,網友指出其排放的pm2.5與致癌物二噁英嚴重超過國際最高警戒。
12月6日溫州環保局官方微博通報了對永強垃圾發電廠的監測數據,數據顯示其廠址周邊有3個監測點中二噁英按量超出國際標準。
二噁英超標事件被曝光后,溫州市環保局已要求永強垃圾發電廠在門口安裝大型電子顯示屏,對爐膛溫度、一氧化碳、含氧量等因子進行在線監控並實時公示,接受環保部門和公眾監督。
由於威脅環境的“環保項目”而被ipo拒之門外並非史無前例,2009年偉明環保秦皇島項目開始建設以來,因垃圾焚燒可產生致癌污染物二噁英遭到當地37個村委會齊聲反對,反復卷入訴訟紛爭中,2012年甚至有當地村民請求證監會終止審核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而環評報告造假的瑕疵被曝光后,也引來各方質疑,最終偉明環保2012年的ipo之路不了了之。
高額負債致資金鏈安全存隱患
公司的人工耗材等運營成本不斷上升,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項目運營板塊的工薪支出、生產服務及勞務費、生產材料及日常維修費等運營成本合計占該板塊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50.72%、54.80%和47.13%。若上述生產材料及成本出現上漲,則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將增加。成本一旦上升直接影響公司的利潤。另外,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公司截至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的合並口徑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2.31%、72.88%和70.53%,該等資產負債率處於相對較高的水平。極高的資產負債率導致公司的資金鏈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如果資金鏈安全出現問題,將引起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
垃圾處置費不能及時調整的風險
公司bot項目的運營成本可能會出現上升,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環保要求提高:垃圾焚燒發電過程中產生的煙氣、灰渣、噪音等可能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是垃圾焚燒所排放的煙氣中二氧化硫、氯化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受到環保部門的嚴格監管和公眾輿論的密切關注。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增強、政府對環保工作的日益重視,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將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環保法律法規,並提高現有的環保標準。為此,發行人及子公司在環保方面的投入也將不斷增加,從而會增加公司的運營成本。
人工耗材等運營成本上升:公司項目運營的主要成本為bot項目的無形資產攤銷,除此以外還包括石灰、活性炭等生產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等運營支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項目運營板塊的工薪支出、生產服務及勞務費、生產材料及日常維修費等運營成本合計占該板塊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50.72%、54.80%和47.13%。若上述生產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現上漲,則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將增加。由於bot協議特許經營權的期限一般較長,運營期內因上述原因導致公司運營成本上升的可能性較大。
公司與項目所在地政府簽署的bot協議或運營協議中均約定:由於國家環保標準調整、產業政策調整、物價指數變化使公司生產成本或收入發生較大變化時,可相應調整垃圾處置費標準。如東莊項目的bot協議中約定:“如果由於國家提高現有的環境保護標準(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0]46號)或其他政策、法規調整及物價變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乙方(即發行人下屬子公司甌海公司)生產成本累計變化幅度在10%以上,經雙方重新測算后,對甲方(即溫州市甌海區建設局)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標準也做相應的調整”。但由於具體調整限定了成本變化幅度、雙方重新測算程式等前提,且需雙方具體協商,因此公司仍有可能面臨因運營成本上升而垃圾處置費標準不能得到及時、到位的調整而導致收益下降的風險。
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的變化風險
公司垃圾焚燒所產生的上網電力由電力部門全額收購。2012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進一步規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要求“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並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其余上網電量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該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按該規定執行。公司運營的昆山項目一期、昆山項目二期、臨江項目二期、臨海項目、玉環項目、永康項目和瑞安項目的上網電價自2012年4月1日起均按該規定執行。2012年3月14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規定:“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按上網電量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於2013年2月26日頒發的《關於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四批)的通知》(財建[2013]64號),昆山項目一期(2#機組)、昆山項目二期、臨江項目一期、臨海項目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工程項目”目錄,可享受上述接網工程補貼。如果國家有關垃圾焚燒補貼電價的政策發生變化,將影響公司發電收入及盈利水平。
特許經營權到期后無法延續的風險
公司的bot項目特許經營權期限一般為25-30年,運營、在建和籌建的bot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注1:2013年8月17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對公司遞交的《關於明確永康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權期限的請示》(永偉環能[2013]26號)進行了批復,明確特許經營期從項目動工(2010年10月)開始計算,至2037年9月底止,期限27年。
注2:2009年6月8日,瑞安市人民政府與偉明集團簽訂《瑞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運營-移交特許權協議補充協議》,明確特許權有效期自本補充協議簽字之日起,至此后滿27周年之日止,其中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
注3:2013年9月12日,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與公司就秦皇島項目簽署《秦皇島市西部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特許權協議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對秦皇島項目重新選址續建。
公司現有的特許經營權到期日最早的項目為東莊項目,到期日為2026年6月13日。公司bot協議中一般均會約定,特許經營期限到期時,經雙方協商並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行業規定情況下,公司可繼續獲得特許經營權,但仍存在特許經營權到期時因不可預期的因素而無法繼續取得特許經營權的風險。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擬投資於瑞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永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項目以及償還銀行貸款,該等項目總投資合計85,320.96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77,320.96萬元。該等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於當前國內外生活垃圾處理的發展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公司自身在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面的技術研發優勢、項目建設和管理經驗,以及對當地生活垃圾現狀及增長趨勢等因素綜合做出的。雖然公司為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前期準備工作,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仍可能會出現各種非預期的不利因素,導致項目建設成本上升、竣工時間延期、建成投產后收入低於預測等風險,因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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