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爾特: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9,548,463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866號函核准發行
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名稱: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1.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7.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0.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11.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12.I501010產品設計業。
13.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
14.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15.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1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100,000,000元整,分為2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增資前已發行95,484,6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可參與資本公積轉增資分配股數為95,484,639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6-3號5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七)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100,000,000元,分為210,000,000股,實收資本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
自資本公積-發行溢價項下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計新台幣95,484,630元,發行新股9,548,463股,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上述配股比率係依本公司截至
98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共計95,484,639股為計算基準,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辦理,逾期未辦理者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改發現金(元以下不計)。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轉讓)本公司股份、或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因素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俟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之資本公積總額,按增
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股比率之相關事宜。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
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24,388,902元,每股配發NT$2.35元。現金股利發
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7月25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民
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處: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辦理過戶手續。
五、現金股利預訂於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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