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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志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南豐路261號2樓。


4.召集事由:

a.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報告。

b.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c.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3.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盈餘分派案之相關內容,預計

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即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決

議通過後並公告。

4.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d.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3/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4/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3月2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99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以

前駕臨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99年3月1日郵戳為憑〉。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

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洽詢。電話:(02)23610262。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條規定,持有記

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四)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99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以一議

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

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99年2月26日起至99年3月8日止於

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

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99/3/8)前)送達本

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十二號志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財務部。)。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審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

路十二號)。

(六)有關盈餘分派案之相關內容,預計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即九十九年三月十

八日)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後並公告。

(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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