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水泥:公告本公司東澳廠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02 09:30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07/30
2.發生緣由:99/5/5環保署稽查人員稽查本公司東澳廠從事水泥製造作業,
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逕行氟化鈣.紙漿污泥
之使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遭處罰1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於99年7月30日接獲宜蘭縣政府
罰單,並依限期99年9月27日前向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申報改善完成。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已立即辦理設置完成。
(2)已辦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變更中。
(3)未來因應措施應依許可證許可內容操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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