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總經

"上下班車禍不算工傷"爭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有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2009-08-05 12:18


在昨天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就「上下班車禍不算工傷」問題表示,這一改變是由於交強險實施之後,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有了相應的渠道。

五年前,是否將「上下班途中遇車禍算工傷」寫入工傷保險條例,曾經激起了全社會廣泛的討論。五年後,將這一條刪除同樣也激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

國務院法制辦7月24日開始對《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20天的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就是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雖然刪除該條文出現在意見徵求稿中,但並非定論。正如胡曉義表示,有關部門正在反覆討論交強險的救濟與工傷保險的救濟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刪還是不刪」將在集合民眾建議之後再作決定。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則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刪除這一條主要是基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有限,工傷保險將確定「好鋼用在刀刃上」的支付原則,將盡可能多的錢用於職業病治療以及重大事故的賠付。

刪除緣於基金支付能力有限?

程延園表示,國務院法制辦之所以要刪除這一條,背後深層次的原因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

張海超的「開胸驗肺」事件暴露了中國職業病防治的冰山一角,在中國,職業病的防治由於長期缺乏資金支持,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

程延園認為,相比於職業病以及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所面臨的風險要小很多,所以在基金不充裕的情況下,刪除這一條而確保工傷保險的重點領域能夠得到保障是可以理解的。

修改意見稿也認為,從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看,工傷保險主要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傷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並不等於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此,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從工傷認定範圍中刪除,並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原理。

程延園也表示,工傷保險基金大部分仍停留在市縣一級統籌,統籌層次低,基金抗風險能力也比較差。很多地區由於基金不足,過於嚴格限定認定工傷的條件,也使得很多需要的人得不到救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3787萬人(其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4942萬人,事業單位參保人數1051萬人)。

從基金收支上來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速度明顯大於收入。2008年,全國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17億元,比上年增長30.9%;基金支出127億元,比上年增長44.4%。全國有118萬人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比上年增長22.9%。

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協調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之所以要刪除這一條是基於很多考慮,首要的一條就是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協調。

原勞動部1996年制定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了工傷認定範圍。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台,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難以從其他途徑得到保障,條例因此延續了試行辦法的規定。

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後,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的途徑解決。這為刪除上述規定創造了基本條件。

反對意見則認為,交強險所賠付的資金有時不足以應對機動車事故所造成的賠償,這將給事故雙方都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

同時在實踐的操作過程中,上下班途中遭遇工傷也面臨「認定難」的問題。徵求意見稿也表示,由於住房商品化和人員流動性的提高,對如何確定是在「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如果再將受到非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工傷認定範圍,則操作難度更大、引發的爭議更多。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