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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7條規定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2.99年度第3季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5,388,325股,計新台幣53,883,250元。
4.上櫃日期:轉換請求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5.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6.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7.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7-8266。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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