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針對子公司: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仲裁呼籲「遠東集團」,應立即依照仲裁法院判斷履行其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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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32.公司名稱: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有關日前國際商會(ICC)仲裁法院就本公司之子公司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太控公司」)向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BVI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控公司」)要求清償合計本息共美金約5600萬元之主張,判決本公司勝訴乙案,本公司謹呼籲遠東集團應立即依照上開仲裁法院判斷履行其還款義務,並嚴正聲明如下:6.因應措施:一、本件仲裁結果係由國際商會(ICC)仲裁法院三位資深仲裁人作成之判斷,不容遠東集團藉詞推託否認(一) 查本件遠東集團所屬中控公司應返還美金5600萬元予太控公司乙案,係經過具有國際性公信力之國際商會(ICC)三位分別擔任過外國法官及律師之資深仲裁人,透過長達三年時間的仲裁,並詳細審酌雙方提出之證據、傳訊當時撰寫系爭貸款合約之美商卡萊爾集團所委任之律師及傳訊熟悉台灣法令的專家證人到庭作證;(二) 再者,從中控公司於遠東集團入主後之2003年財報可看出該公司對太控公司有還款之行為,中控公司的簽證會計師於2005年仍寄發詢證函予太控公司確認太控公司就前述貸款債權確實存在,方作成本公司之子公司勝訴之結論,不容遠東集團事後假藉任何理由,否認前揭國際商會(ICC)仲裁判斷之適法性。二、台北地檢署亦早就遠東集團誣指本公司經營者章氏家族涉嫌掏空SOGO百貨公司乙節,作成不起訴處分,遠東集團勿再混淆視聽(一) 次查,前述債權債務關係,早於遠東集團於入主SOGO百貨公司後,即曾向台北地檢署對本公司經營者章氏家族提起背信罪之告訴(更誇張的將太控公司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之行為,亦認為係詐欺罪而提告),幸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明察秋毫,並以95年偵字第4935號不起訴處分還給章氏家族清白;(二) 詎料,遠東集團今就前述具有國際性公信力之仲裁結果,竟仍以早已經過仲裁法院否定之誣指及辯詞,而冷飯熱炒地誣指本公司經營者章氏家族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云云;遠東集團不思務實地還款予本公司,甚爾惡意誹謗本公司經營者章氏家族、混淆外界視聽,該集團之行為著實人不齒。三、本件貸款合約乃美商卡萊爾集團為投資中控公司時所簽署,事涉該集團權益,豈有任由本公司擺佈之可能?本公司就仲裁結果獲得勝訴,章氏家族過去數年所背負之陳冤亦終獲得雪。(一) 實則,本件太控公司與中控公司間之貸款合約,係美商卡萊爾集團當年為投資太設集團所屬大陸百貨公司股權買賣中的一個環節,事涉中控公司股東美商卡萊爾集團之利益,豈可能任由太設集團任意擺佈?足證國際商會(ICC)仲裁判令該合約是一個合法善意的合約,中控公司應還款予太控公司美金5600萬元之結論並無錯誤。(二) 又本件債權債務關係,於遠東集團惡意入主SOGO百貨公司前後,亦曾遭時任SOGO百貨公司董事長之賴永吉藉此向台北地檢署誣指章氏家族涉嫌掏空SOGO百貨公司,今國際商會(ICC)仲裁結果判令本公司勝訴,更足證賴永吉前揭檢舉實屬誣告,本公司經營者章氏家族過去所背負數年之陳冤亦終獲得雪。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此,本公司特將本件太控公司與中控公司間債權債務關係之詳情,向本公司股東及社會各界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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